部门规章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2026全文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平台等科技活动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和权限对科学技术活动实施中发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规定或程序,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有关科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全文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及上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全文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通信短信息服务以及实施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通信短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6全文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全文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向投资者提供信息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全文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2026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符合规定已提前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2019年3月20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2026年5月17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0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全文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促进民用航空运输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经营许可。本规定所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民用航空器从事运送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全文
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2026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规范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和使用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26修订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2026修订(1992年10月7日卫生部令第24号公布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3年11月28日《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26年6月5日《国家卫生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
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2026全文〔2025〕23 号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违法行为举报,鼓励“吹哨人”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加大对证券期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吹哨人”,是指了解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情况、掌握线索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全文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全文(2025年12月8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4号公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销售连锁企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6全文
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2月1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2号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6修正
禁止垄断协议规定2026修正(2023年3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根据2025年12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1号修正)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全文
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6全文(2025年11月7日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通过2025年1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10号公布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网络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全文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2026全文(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2026年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公布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
202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
2026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修订(1998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6年3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2026全文
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2026全文自然资规〔2026〕1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实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6全文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2026全文〔2025〕 22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范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业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2026年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全文
2026年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最新全文国铁安监规〔2026〕17号  第一条为准确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铁路主要行车设备设施、铁路运输

微信客服服务

微信:13400724354
长按保存图片
在微信中扫一扫打开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