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事件涉及犬类袭击人类,那么通常情况下不负有刑事责任。
然而,在中国现行的动物侵权处理程序制度范围内,对于违反相关管理条例,且未能采取有效动物安全保护措施以至导致他人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宠物饲养责任人或管理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但倘若能举证证实损害系因受害人故意主动诱发而来,则可适当减轻上述责任人所负有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狗咬人在受害者存在故意情况不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245条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动物致人损害的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有特殊情况也就是如果是在损害过程当中,是有相关的人员故意所导致的话,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狗咬人在受害者存在故意情况不赔偿。狗咬人赔偿情况如下:
1、狗咬人一般规定为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2、狗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涉及到宠物犬只侵害他人的问题时,责任人的确立须视实际情况而定。首要原则是,凡是由被允许饲养的动物所引起的伤害事故,其责任应由动物的拥有者或管理者负责承担。
然而,在有些特殊的场景下,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可能会导致赔偿责任的减轻或豁免,这就需要根据受伤程度和事态发展来全面分析了。例如,若动物攻击人类的行为是由第三方因某种原因引发的,那么,动物的拥有者及第三方同样需要承担责任。又比如,当被遗弃或由于管理不当逃脱的动物造成人们受伤时,原有的饲养人也需要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我将详细介绍关于宠物犬只伤害人赔偿争议的相关事宜以及法律程序,以及关于动物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事项。
一、关于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首先需要明确受害方向法院提出诉讼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前期的案件筹备阶段,主要包括收集对案件有利的证据以及起草符合标准的起诉书,例如提供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诊断报告等;
其次,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在发起起诉之前,首要任务是确定管辖权所属的法院,并向该法院提交精心准备好的起诉书和相关证据资料;接着便进入到法院接受案件处理环节,按照要求预先支付相关诉讼费用,耐心等候法院正式审理案件。
二、动物侵权责任的判定标准符合以下几点:首先,必须存在动物伤害他人的行为;其次,造成了损害的后果;
再次,动物的伤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两者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最后,动物的所有者或执行者在主观上有明显的过错。养狗过程中,宠物咬人是这个现象中较常见的一种形式。当这类事情发生之后,我们具体应该如何进行赔偿呢?这取决于多种因素,我们应当从多个层面去审慎考虑。必须先弄清楚究竟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次宠物伤人的事件,假如并无任何特别的事故缘由,只是单纯的宠物咬人的事件,那通常的情况就是由宠物的主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假设情况非常紧迫,在情势危急之下,被受到侵犯的个体被迫采取伤害宠物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人身利益,进而导致了宠物的死亡或受伤,此时,对于这个事件的责任人是否有责任需要视具体的情况而定。在这个情况下,因为被侵犯的个体受到了生命安全的威胁,自卫手段难免会有所损毁,在这种情境下,被侵犯的个体可以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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