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不算违法,但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规,各商品房的所有者应该根据与物业公司订立的合同条款,如期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如果有闲置房屋未被出售或交付给买家,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也应由开发商承担。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若业主与房屋使用者达成共识,确定由后者负担物业管理费用,则按照双方协议执行,并由业主对此承担全责。但是,无论何种情况下,业主皆需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中所明确的内容,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此外,若物业区域的公共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使和以及公共安全与环境卫生的维系等各方面的规定有所变更时,业主均有义务遵照执行。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以下六项义务:
(1)须尊守管理规约以及业主大会的议程规则;
(2)遵守物业区域内关于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规章制度;
(3)坚决支持业主大会的决策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4)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准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规定时限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法定职责。
法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没交物业费被起诉可以:
1、拖欠物业费被巧消起诉的,业主可以和物业协商和解,让物业撤案结束此事。生活中,业主拒付物业费的原因,多数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好,如小区脏乱差、经常被偷等;
2、无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业主应当积极应诉,自行或委托律师收集先关证据资料进行诉讼,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业主确实想和物业“斗一斗”的,就应该积极收集证据资料,按时到法院应诉,要是证据充分的,还是可以胜诉的,再不济也不让法院听信物业的一面之词,尽可能少付一下费用。在物业胜诉后,业主仍拒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划扣业主银行里面的钱来付费。
因此,业主被物业告,最重要的就是要积极应对处理,忌虚宽备讳不理不睬。要是证据充分的,向专业合同律师咨询后,再找律师与物业斗一斗也无妨。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处是无权停住户的水电及不让走电梯的,物业管理处可以根据未交情况进行催交管理费及催交滞纳金,如果长时间不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采取停水电及不让走电梯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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