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需要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还有债务问题的处理意见;对离婚的事实以及理由也需要写清楚。同时离婚协议不得损害别人的利益。
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由于女方一般对法律所知有限,不清楚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不知道如何很好地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离婚时女方往往由于太伤心、太难过而情绪波动较大,在达成离婚协议时常常感情用事,以至容易造成事后追悔的情况。因此,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避免离婚后追悔莫及或者再起纠纷,建议女性在达成离婚协议前先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或者请律师代表自己与男方协商,或者请律师居中调处,在双方发生争议时请律师阐述有关法律规定,再由双方提出自己的意见,然后在律师的帮助下达成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中除了离婚的部分,其他的财产分割或者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更改。如果另一方不愿意更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该协议。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发现没有欺诈和胁迫情形的,不会准予撤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1、财产分割应逐一列明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的主要财产应尽可能一一列出,不留空白。如果在离婚协议中列出了一些不方便的财产,也应该明。
除了在离婚协议中逐一列出主要财产外,还应明确财产的具体所有权,哪些财产属于谁,不要简单地表达为“各自的财产”。
2、夫妻债务逐一列明
离婚时,双方应全面梳理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制定债权债务清单,明确哪些是共同的,哪些是个人的。
实践中,离婚时分割债权债务最麻烦、最容易留下后患。离婚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即使离婚后一方被迫承担夫妻共同债务,也可以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索。
3、抚养费不能简单约定一个额度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抚养费时,确定每月支付抚养费的标准。首先,我们应该约定一种支付方式,是季度支付、月支付还是年支付?什么时候支付?律师一般建议每年支付,以防止更多的纠缠;再次考虑价格飙升水平因素,每年应按哪个比例增加抚养费;再次考虑抚养费支付的截止日期,考虑18岁仍在学习,没有单独的收入来源;最后,为了避免未来儿童严重疾病和其他紧急情况需要大量消费。
可以。
律师解析
协议离婚后反悔可以起诉,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当事人对离婚反悔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复婚。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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