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重要说明:职工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赔付;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三项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一、三项法定待遇明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
国家统计局公布: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
计算公式:56502×20=1130040元
全国同价,不分省份、城乡户籍、工种、工资高低。
2.丧葬补助金(各地不同)
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以事发地人社局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月平均工资为准;
举例(福建厦门参考):以厦门最新社平工资核算,可单独帮你测算。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长期发放,不是一次性)
发放对象: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未成年子女、无收入父母、无劳动能力配偶等)
比例(以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
配偶:每月40%
其他亲属(父母、子女等):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孤儿:上浮10%(即40%)
所有供养亲属每月抚恤金总额≤工亡职工生前月工资
二、总额粗略示例(参考,以厦门为例)
假设厦门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7500元,有配偶+1名未成年孩子符合供养条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
丧葬补助金:7500×6=45000元
抚恤金:配偶月工资40%+孩子月工资30%(按月持续发放)
一次性现金部分合计:1175040元+长期按月抚恤金
三、关键实务提醒
1、必须先完成《工伤认定(工亡)》
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30日内申报;单位不申报,家属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超期一般不予受理。
2、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亡:多数地区支持除医疗费外双重赔偿(工伤+交通事故侵权)。
3、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买了意外险不能免除单位工亡赔偿责任。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遗产,但参照遗产在近亲属之间协商分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重点区分两类:应当认定工亡(事故/职业病)、视同工亡(含岗位猝死);二者赔偿待遇完全一致。
前提门槛: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务、雇佣、个人雇工不适用工亡,只能走人身损害赔偿)
一、应当认定为工亡(第十四条,事故致死)
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即可认定: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事故死亡(大众常说的“三要素情形”)
2、上下班前后,在厂区内做预备、收尾工作发生事故死亡
3、上班履职遭受暴力意外伤害死亡
4、确诊职业病后死亡
5、因公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伤亡/事故下落不明推定死亡
外出办私事出事不算。
6、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死亡
关键点:交警认定书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才有可能;主责、全责一律不能认定工亡。
走路摔伤、非机动车单方事故一般不属于本条。
二、视同工亡(第十五条,重点是岗位突发疾病猝死)
满足其一,待遇等同于正式工亡:
1、【最常见】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医疗机构初次诊断起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
实务高频要点:
“工作岗位”≠厂区随便一处,强调正在履职;
在家发病、下班到家后发病,基本不认定;
48小时起算点:医院初次诊断时间,不是发病时间、入院时间;
超过48小时死亡,原则不予认定;司法实践极少数案件结合脑死亡、持续抢救事实弹性裁判,但不能作为普遍依据。
2、抢险救灾、维护公共利益活动中死亡
3、伤残军人入职后,旧伤复发死亡(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绝对排除条款(第十六条,只要具备一条,即便符合上面情形,也不能认定工亡)
职工符合第十四条、十五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1、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排除,例如交通肇事)
2、醉酒或者吸毒(醉酒标准参照≥80mg/100ml;需要证明醉酒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3、自残、自杀
四、最高法司法解释实务裁判要点
工作时间、场所受伤,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倾向认定工伤;
单位组织团建、培训、外派学习途中伤亡,通常认定;
“上下班途中”包含:顺路接送子女、就近简单采购等日常必要活动,但不能长时间绕道办私事;
因公外出期间逛街、旅游、私人聚餐出事,不认定工亡。
五、申请时效(非常关键)
单位:事故发生/确诊死亡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报;
单位不申报:家属必须在1年内自行申请,超期一般不予受理。
第一阶段:工亡认定办理流程
流程步骤
1、收集全部证据材料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交窗口(线上/线下)
3、人社局15日内审核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4、受理后人社局可开展调查核实(向单位、工友询问)
5、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文书:《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收到文书20日内送达单位与家属
不服不予认定:收到决定书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亡认定【必备基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政务网下载/窗口领取;个人申请家属签字;单位申请加盖公章)
2、工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重中之重,尽量多准备)
任选多项: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牌工服、排班表、工作微信记录、入职登记表
4、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三选一即可,优先医学死亡证明)
①医疗机构《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②公安销户证明;③火化证明
5、家属(申请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你是近亲属,有权申请)
6、事故经过书面说明(写明时间、地点、岗位、事发过程,家属签字)
根据死亡情形额外补充材料(按需准备)
情形1: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猝死(视同工亡,最常见)
完整急诊病历、抢救记录、入院记录、死亡记录
医院初次诊断时间凭证(用来核算48小时期限)
考勤、排班证明:证明事发当日属于上班时间
工友证言(2人最佳,手写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情形2: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必须: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无责)
通勤路线证明(居住地址、单位地址)
证明是合理上下班时间
情形3:厂区工作事故(坠落、机械伤害等)
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尽量向单位索要、留存拷贝)
工友证人证言、事故调查记录
情形4:因公外出期间死亡
单位派工单、出差通知、工作沟通记录
第二阶段: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申领三项工亡待遇
一、两种情况区分
1、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拒付,1年内提起劳动仲裁
申领待遇所需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伤保险工亡待遇申请表》(窗口领取)
3、家属身份证、银行卡(收款账户)、亲属关系证明
4、死亡证明复印件
5、若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额外提供:
供养亲属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证明;
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明、在读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孤寡老人、孤儿相关证明。
二、高频实务提醒
单位不配合、拒绝提供劳动合同、监控
家属依然可以自行申报;是否属于工亡,举证责任主要在单位。
不要轻易签署一次性“私了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后续维权难度大。
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意外险赔付不能抵扣法定工亡赔偿。
交通事故+工亡竞合:除医疗费外,厦门支持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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