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此类事件时,我们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和策略:
首先,如果伤害程度较轻(如被推搡),导致孩子没有受到进一步伤害,那么我们可以适时地引导他们自行处理此类事件。我们需要告诉孩子如何避免与这些人发生冲突,以及如何避免成为攻击目标。如果伤害程度较为严重或者可能引发更深入的伤害,那么可以依次找到以下机构进行求助:
学校寻求对方父母的协助报警处理诉诸于法院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决策。
其中:
1.当情况稍显严肃(但尚未达到身体受伤或对儿童心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地步)时,可以选择向学校求助;
2.若情况已经达到了身体受伤或对儿童心理产生巨大负面影响,学校无法独自解决问题时,应通过学校找到对方父母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家长的态度极其恶劣,甚至可能涉及孩子的生命安全,则应该视情况考虑向警方报案;
3.假如伤势严重到已经达到了必要的法医学鉴定标准,比如骨折等等,我们应该立即通知学校、对方家长,然后报警。法医等相关的权威部门将会确认并提出伤势鉴定报告。在此过程中,要耐心地收集各方的证据。如果在这个时刻,学校仍然试图逃避责任的话,就必须向更高层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例如教育局)提出申诉。如果对方家长的行为愈发蛮横而拒绝承担责任,或者他们的小孩没有展现出任何悔意,我们也可以考虑把他们告上法庭。与此同时,我们也要预见到可能会出现的因孩子健康状况恶化而需要进行转学这样的情况,为这类可能发生的后续事宜做好准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关于儿童在校园遭受暴力伤害事件的处置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要立即将情况反映给学生的监护人、教师、以及相关的学校管理人员;
其次倘若情况恶化,诸如遭受暴力程度加剧或者学校方面未能给予妥善解决或处理时,应寻求公安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协助和支持;
最后,除了强化学校内部教育管理制度外,还需要对儿童的行为进行适当的引导和心理疏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在学校遭受伤害,学校应承担多大责任的问题探讨
若您的孩子在学校参与了斗殴事件,导致他人物品或身体受到了损害,此时,作为监护人的您(通常指的是父母)将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换句话说,如果您的孩子在学校的冲突中使他人遭受伤害,那么作为家长的您需要向受害方支付赔偿金,这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所需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以及交通费用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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