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一定需要回当地才能办理。通常情况下,离婚不是必须在本地办理离婚手续的。一般离婚有2种方法: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那么能到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的夫妻中的一方,能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异地是可以办理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办离婚证的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如果向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带结婚证、证明被告一方在该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异地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异地协议离婚
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异地诉讼离婚
关于异地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异地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关键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在其他手续方面,在其他手续方面,包括准备离婚起诉书、搜集证据等,都与同地离婚是一样的。
(三)涉外的异地诉讼离婚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
此种情况下,异地办理离婚的手续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不可以,离婚必须由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相关业务,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智力障碍、昏迷不醒或失踪才可以一人办理。
2、《民法典》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二)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三)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六)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八)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九)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十)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1、离婚本身不能反悔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
2、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反悔
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主要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3、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反悔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反过来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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