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快速离婚,首要条件是双方意见统一,6个步骤可以帮你实现:
1.协议离婚:若两人均同意分手,可前往常驻地民政局办理手续。
所需证件包括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其中需明确子女抚养和财产划分。
通过审核后,会颁发离婚证,同时收回结婚证。
2.诉讼离婚:若有分歧(如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需提交民事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件、户口本、孩子户口或出生证、财产清单、感情破裂证据、债权债务清单等。
诉讼离婚需经历立案、开庭、判决等环节。
3.快速离婚情况:若无异议或一方有明显过错(如出轨、吸毒等),可迅速达成协议或接受法院调解,加速离婚进程。
4.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在线离婚申请,包括网上立案和开庭,方便快捷。
5.调解离婚:若双方同意离婚但有争议,可寻求法院调解,成功后可立即获得调解书,实现快速离婚。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的法律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自愿离婚的,允许离婚。双方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进行了适当的处理时,应当出具离婚证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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