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己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话,首先,可以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从中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和解、调解、判决。
对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的《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
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赔偿的,受害方当事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债权请求权诉讼,待判决生效后,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执行责任方的其他个人财产,以获得足额的赔偿。实在是无力赔偿的,可以双方协商分期赔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报案流程:交通意外发生时,当事人或目击者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如我国的110或122),警察会立即赶到现场。
现场处置:警方抵达后首先要展开救援行动,尽快恢复交通秩序。
同时,会进行勘验现场、采集证据,如拍摄照片、录制视频、采访目击证人等,以便准确了解事故详情。
责任判定:在完成所有必要证据收集后,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此文书至关重要,直接决定责任人及其相应责任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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