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以取保候审的4类法定条件(《刑诉法》第67条)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实务最核心审查点);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无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新规亮点
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落实“少捕慎诉慎押”。
二、原则上不适用取保候审(从严把控人群)
具有下列情形,一般不予取保,除非属于重病、怀孕哺乳等特殊人群:
1、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主犯;
2、以自伤、自残方式逃避侦查;
3、严重暴力犯罪;
4、涉黑、跨境电诈、大宗毒品犯罪、涉众型重大经济犯罪(司法实践从严)。
三、两种保证方式,二选一,不能同时并用
1、保证人保证(人保)
未成年人取保优先适用人保。保证人条件:
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④固定住处、稳定收入。
2、保证金保证(钱保)
成年人保证金起点:1000元
未成年人保证金起点:500元
数额综合考量:社会危险性、案情轻重、嫌疑人经济条件。
保证金统一存入指定银行专户,民警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
四、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基础义务(《刑诉法》第71条)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传讯必须及时到案;
4、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新规新增【三项禁止令,可以单独附加】
办案机关可根据案情额外限制:
1、不得进入特定场所(犯罪关联场所、酒吧、赌场等);
2、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同案、被害人、证人);
3、不得从事特定活动;
还可以要求上交护照、出入境证件、驾驶证。
五、违反规定对应的法律后果(实务红线)
1、轻微违规: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部分保证金;
2、严重违规:没收全部保证金,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
3、取保期间重新故意犯罪:直接逮捕、没收保证金。
六、期限重要规则(高频误区)
1、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关键点:公、检、法三机关可以分别办理取保;公安取保到期,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单独计算期限。
2、取保12个月到期≠案件撤销
到期只解除取保强制措施,不代表案子了结;只有拿到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才算结案。
自动解除取保情形(无需专门办理解除手续)
变更为拘留、逮捕;
检察院不起诉;
法院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生效、开始执行监禁刑。
七、保证金退还规则
取保期间没有违规、没有重新故意犯罪:
解除取保/变更强制措施后,凭法律文书到银行办理全额退还。
八、申请取保黄金时间节点(实务)
1、刑事拘留后37天(黄金窗口期)
公安最长拘留30天,7天检察院审查批捕;
逮捕之前申请取保、争取不批捕成功率最高;一旦检察院批捕,后续再取保难度大幅上升。
2、阶段划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每个阶段均可提交取保申请。
九、办案机关分工
决定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均可决定取保;
执行机关一律为公安机关(户籍地/居住地派出所监管)。
十、大众最常见误区汇总
1、取保出来就不用判刑
正确:只是在家等候审判,后续仍可能起诉、开庭、判实刑收监。
2、取保满一年自动销案
正确:到期只是解除强制措施,案件可继续侦查;只有书面撤案/不起诉才彻底结案。
3、缴纳保证金就能一定取保
正确:保证金只是担保方式,是否取保核心看社会危险性、案情轻重。
4、外地户籍一定不能取保
正确:可以取保,但需要固定居所、保证人,流动性大的人员审查更严。
取保候审由【办案机关决定、派出所执行】;公、检、法三个诉讼阶段均可申请;最长12个月(每个阶段可以单独重新办理取保)。
申请主体:嫌疑人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律师。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看守所关押状态下最常见)
1、确认案件阶段
刑事拘留阶段→向公安局(侦查机关)申请
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向检察院申请
已经起诉到法院→向人民法院申请
2、准备全套书面材料
①《取保候审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近亲属申请额外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律师申请提供:执业证、授权委托书、律所公函;
③有利证据(病历、退赃凭证、谅解书、初犯材料、家庭情况等);
④提前确定担保方案:保证人或者保证金(二选一,不能同时用)
保证人条件:与本案无关、固定住所稳定收入、无违法限制人身自由情形;
保证金:成年人起点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统一存入公安指定银行专户,民警不收现金。
第二阶段:提交书面申请+办案机关审查
1、递交材料至承办民警/承办检察官/承办法官,保留提交记录。
2、法定审查期限
公安收到申请:3日内作出答复;
检察院、法院:一般7日内审查答复。
3、两种结果
①不同意取保:部分机关书面说明理由;可以根据案情后续再次申请;
②同意取保:进入下一道手续;办案机关内部审批(县级以上公安/检法负责人批准),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
第三阶段:办理担保手续、释放出所(核心实操步骤)
方案A: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到场接受民警询问、资格核查;
签署《保证书》,明确监管义务;
方案B:保证金保证
办案机关出具《交纳保证金通知书》;
家属/当事人3日内前往指定银行专户缴费;拿到银行缴款回执。
必须完成担保手续之后,看守所才会放人。
第四阶段:宣读取保文书、交付执行
1、向嫌疑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嫌疑人签字捺印;
2、明确告知取保期间必须遵守5项基础义务,可附加禁止令:
①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
②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24小时内向派出所报告;
③传讯及时到案;
④不得干扰证人;
⑤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可额外限制: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接触特定人员、上交护照、驾驶证。
3、办案机关向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送达《执行通知书》,由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管。
4、看守所凭取保文书办理释放手续,当事人离开看守所。
第五阶段: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继续推进,不等于结案)
1、保持电话畅通,办案机关、派出所传唤必须准时到案;
2、如需外出本市、县,提前向执行派出所书面申请,征得决定机关同意后方可离开;
3、公安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法院:
案件移交下一机关后,检察院、法院可以重新办理取保候审,重新计算最长12个月期限。
违规后果:轻微违规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部分保证金;严重违规没收全部保证金,直接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逮捕,重新收押。
第六阶段:取保候审的解除/结案(4种最终走向)
情形1:取保期限届满(最长12个月)
办案机关出具《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派出所执行;无违规,凭文书到银行全额退还保证金。
关键误区:仅仅解除取保≠撤销案件!案子可以继续侦查。
情形2: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撤销案件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同步解除取保,退还保证金。
情形3:法院作出判决
判处缓刑:判决生效后,取保自动解除,转入社区矫正;
判处实刑:法院下达逮捕决定,收监执行;取保解除;
无罪判决:取保解除,退还保证金。
情形4:提前变更强制措施
检察院、法院决定逮捕,直接撤销取保候审,送入看守所。
特别重要:刑事拘留37天黄金窗口期流程(绝大多数家属关心)
1、嫌疑人被拘留,送进看守所;
2、公安最长30天侦查,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3、检察院收到提请逮捕材料,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合计最长37天);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必须立刻释放,符合条件直接办理取保候审;
检察院批准逮捕:当事人正式被逮捕关押,后续再申请取保难度大幅上升。
高频误区汇总
1、交保证金就一定能取保
保证金只是担保方式,能否取保看社会危险性、案情轻重。
2、取保满一年自动销案
到期只解除强制措施,案件不自动了结;只有撤案、不起诉才算彻底结案。
3、律师不申请,到期自动取保
不会自动办理,需要主动申请;重罪案件大概率不会主动取保。
4、保证金交给民警
一律去银行专户缴纳,民警不能直接收取现金。
需要达到造成严重后果标准。无罪羁押 6 个月以上通常符合条件;羁押时间较短、没有造成精神疾病、重大生活变故,有可能不支持或金额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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