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
2017-07-22发布,2018年5月1日施行,至今未出新修订版本,全国统一适用。
下面重点摘录和你前面咨询高度相关的核心法条(认定、复核、时限、救济)。
第七章认定与复核(重中之重)
第六十条责任划分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二条出具认定书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第七十一条【复核核心条款】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理由、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
要点:口头申诉无效;3日为工作日;只能书面。
第七十二条提交渠道
交给原办案交警大队,大队2日内转送支队;
直接向上一级交警支队递交。
第七十四条复核审查期限
上一级交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第七十六条复核两种结果
维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公正、程序合法;程序轻微瑕疵不影响定责的,补正后维持。
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可以撤销原认定书)满足其一:
①事实不清;②主要证据不足;③适用法律错误;④责任划分不公;⑤程序违法,足以影响认定。
第七十九条
上级责令重新认定的,原大队10日内重新调查、出具新认定书,撤销原件。
复核不予受理情形(第75条)
受理复核后,任意一方提起民事诉讼且法院立案/检察院批捕交通肇事嫌疑人,交管部门终止复核。
几条实务高频条文
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生效
文书送达方式:当面领取、邮寄送达;拒签交警注明情况,认定书依然生效。签字仅代表签收,不等于认可责任。
简易程序≠不能复核
实务很多人误解,146号令没有排除简易程序认定书申请复核。
事故认定书法律定性
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道路交通安全法》73条配套权威答复)。
完整维权流程对照法规
收到认定书→3个工作日内书面复核(唯一内部纠错途径)
复核维持/错过期限→民事赔偿诉讼中提交相反证据,请求法院不予采信事故认定书,重新划分赔偿责任
重要前提:法条中的1日、3日、5日、10日、30日均指【工作日】,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
一、现场勘查、检验鉴定、扣车时限
1、委托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结束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车速、痕迹、车辆安全、尸检等)。
2、检验鉴定最长周期
约定时限一般≤30日;经上级交警批准,最长60日。
3、领取事故车辆
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警通知领车。
误区:不是事故发生多少天放车,以鉴定完成时间为准;
若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车辆会继续扣押,不受上面5日限制。
4、对鉴定结论有异议
收到鉴定复印件3日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仅限1次。
二、事故认定书出具时限(核心)
1、无需检验鉴定
现场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2、需要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意见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认定书。
3、肇事逃逸案件
查获肇事车辆、驾驶人后10日内出具认定书。
4、认定书送达
制作完成后3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
三、对认定书不服:复核时限(重中之重)
1、复核申请期限
认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只能书面;口头申请无效;同一事故只能复核1次。
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支队受理复核后审查期限
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维持/责令重新认定)。
3、上级责令重新认定
原办案大队应当10日内重新调查、出具新认定书。
4、复核不予受理情形
①任意一方已向法院起诉且立案;
②肇事者已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③超过3日复核期限。
四、交警调解相关时限
1、申请调解
收到认定书/复核结论起10日内,各方共同书面申请交警调解。
2、调解审理期限
正式启动调解后10日内出具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
重要:调解自愿,不申请调解直接去法院起诉完全合法。
五、尸体处理时限
尸体检验结束后,交警书面通知家属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高频实务提醒(结合你之前关心的问题)
签字=签收文书,不等于认可责任;不要拒签耽误3日复核期限。
不能行政诉讼起诉交警撤销认定书;救济顺序:3日内复核→民事赔偿诉讼当庭质证推翻证据。
交警没有权力随意手写修改认定书;只有复核成功才会撤销原件、重新出具。
简易程序认定书同样适用3日复核规则。
一、认为【责任划分不公】正规维权顺序(按优先级)
第1步:收到认定书,立刻收集证据,3日内书面申请复核(最优途径)
依据:公安部146号令第71条
期限:认定书送达签收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口头无效)
受理单位:向上一级交警支队(大队→支队)
申请理由围绕四点写(缺一很难成功):
①事实认定错误;②关键证据缺失(未调取监控、未做痕迹鉴定);③适用交规错误;④程序违法影响定责。
结果:支队30日内出具复核结论;可维持,也可责令原大队撤销旧认定书、重新出具新文书。
限制:同一事故只能复核1次;任意一方起诉立案后,复核终止。
实务提醒:正常签收认定书!签字=收到文书≠认可责任,拒签只会浪费3天窗口期。
第2步:复核维持/错过3日期限→民事诉讼庭审抗辩(兜底手段)
你起诉对方赔偿,或者对方起诉你应诉时:
向法庭提交行车记录仪、监控、现场照片、证人等证据,主张认定书事实错误,请求法院不予采信事故认定书,由法院重新划分民事赔偿责任比例。
注意:法院无权直接撤销交警那份认定书原件,但可以不采纳它的责任结论。
二、如果你发现【交警办案程序违法、徇私、不作为】(比如隐匿监控、拒绝取证、态度违规)
这和“责任划分不服”是两件事,可以同步投诉:
投诉渠道(由强到弱)
1、12389全国公安民警违纪举报热线(首选)
专门受理民警执法不公、违规办案;准备:事故编号、时间地点、警号、具体违规事实+证据。
2、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交警支队法制科书面投诉
3、12345政务热线转办
重要区分:
投诉违纪不能直接改变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督察只查处民警行为,不会直接改判责任。想要改责任,仍然必须走【复核+民事诉讼】路径。
三、常见误区(千万不要踩坑)
1、不去交警队、拒不签收认定书,认定书自动失效
拒签不影响生效,直接丧失3日复核机会。
2、直接去法院起诉交警,要求撤销事故认定书
法院不予立案或直接驳回,白白浪费时间。
3、只口头说“不公平”,没有视频、照片等客观证据
复核、打官司几乎不可能推翻原有认定。
4、双方私下协商,要求交警修改责任
交警依据客观事实定责,不会仅凭双方协商更改;刻意篡改责任涉嫌保险诈骗。
极简行动路线参考
1、拿到认定书,完整拍照保存原件;
2、整理全部证据(视频、照片、沟通记录);
3、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EMS邮寄保留底单,或当面递交索要回执);
4、等待复核结论;
5、复核失败:后续赔偿诉讼中当庭举证挑战责任;
6、同时存在民警违规办案,同步通过12389提交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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