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行政赔偿全国统一适用《国家赔偿法》+最高法法释〔2022〕10号行政赔偿司法解释,安徽省没有单独制定实体赔偿计算标准,执行全国统一标准;仅赔偿费用拨付、追偿有本省旧政府规章;裁判适用最高法司法解释+安徽本地裁判规则(强拆类)。2026年5月18日起,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495.94元(每年最高法更新)。
一、人身权赔偿标准
1.侵犯人身自由
赔偿金=限制天数×495.94元/天
2.侵犯生命健康权
1)一般身体伤害: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误工费按日赔偿标准,最高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
2)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最高20倍年平均工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另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安徽当地低保标准)。
3)死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另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至18周岁,其他无劳动能力人至死亡)。
3.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释〔2022〕10号)
违法行政致人精神损害,应当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非法拘禁超6个月、轻伤以上、精神障碍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安徽司法实践:结合侵权情节、后果、当地生活水平酌定,无固定定额。
二、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仅赔直接损失)
能返还财产→返还;能恢复原状→恢复原状;不能则给付对应赔偿金。
查封扣押灭失:按实际价值赔偿;拍卖变卖价款明显偏低,补足差额。
责令停产停业:仅赔偿停产停业必要经常性开支(留守人员工资、社保、房租、水电、仓储费等),不赔偿经营利润、预期收益。
直接损失包含:存款/贷款利息、机动车停运营运损失、依法应当取得的补贴奖励等;间接损失、可得利益不予赔偿。
返还金钱,应当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安徽省本地程序与裁判要点
1.赔偿费用管理(皖政〔1998〕31号,仅财政拨付程序,不改变计算标准)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后向财政申请核拨赔偿金;
财政部门一般2个月内核拨,复杂延长1个月;
行政机关存在故意、重大过失,省政府可责令机关自行承担部分/全部赔偿费用并向责任人追偿。
2.安徽高频:违法强拆房屋行政赔偿裁判规则(最高法指导案例91号・马鞍山花山区案)
安徽法院普遍适用该裁判规则:
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屋内物品损失,行政机关也无登记、公证证据;
法院可结合生活常理、市场价值酌情认定屋内物品损失,不简单以无票据驳回全部请求。
房屋赔偿:参照征收补偿安置标准,保障赔偿不低于合法征收补偿权益。
四、行政赔偿办理程序
先行赔偿程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2个月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决定、对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一并提起: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时,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举证规则:原告证明损害事实;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强拆案件最常用)。
五、重要提示
安徽无单独的实体赔偿金额地方立法,赔偿数额全部依据国家赔偿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
“上年度”指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不是侵权行为发生年度;
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安徽省各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地市低保每年调整)。
一、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
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造成身体伤害、死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死亡
其他履职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死亡
配套: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未达严重后果,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二、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
违法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财产(安徽强拆高发)
其他履职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
司法解释明确: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事实侵权行为,也属于赔偿范围。
财产赔偿只赔【直接损失】
1、属于直接损失:
被损毁房屋、物品的实际价值
存款、贷款利息
机动车停运营运损失
留守人员工资、房租、仓储等停产停业经常性必要开支
依法应当取得的补贴、奖励
2、不予赔偿:经营利润、预期收益、间接损失、可得利益。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定免责)
工作人员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损害完全由受害人自身行为造成
法律规定其他免责情形
四、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安徽法院不予受理)
国防、外交国家行为
行政法规、规章、普遍适用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
民事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走司法赔偿)
内部人事奖惩任免行为
五、安徽本地高频实务情形
违法强拆房屋:赔房屋价值、屋内物品直接损失;不能赔偿经营预期利润;法院可结合生活常理酌定屋内物品损失(马鞍山指导案例裁判规则)。
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职而不履职,造成人身、财产直接损失,应予赔偿。
被扶养人生活费:致人死亡/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参照安徽省城乡低保标准计算。
一、两种模式期限
模式1:一并提起赔偿(起诉确认违法+同时要赔偿)
起诉行政行为时,直接附带赔偿请求。
1、一般:知道/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起诉。
2、机关未告知诉权:从知道诉权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3、完全不知道行为内容:不动产案件最长20年,其他案件最长5年。
4、可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增加赔偿请求;二审、再审新提赔偿,只调解,调解不成需另行起诉。
模式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先找行政机关赔偿,再起诉)
前置: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书面赔偿申请(先行处理程序)。
1、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人身、财产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入2年。
不是从行为被确认违法才起算(2022新司法解释修改旧规则)。
2、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收到申请起2个月作出赔偿/不予赔偿决定。
3、2个月期满不答复、或对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起诉期限规则。
流程总结:知道侵权→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机关2个月处理→不服/逾期不处理→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时效中止规则(国家赔偿法39条)
请求时效最后6个月内,遇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代理人等客观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不重新起算、不中断。
信访、不断找政府反映问题,不能中断2年请求时效(安徽大量判例)。
三、复议后赔偿的特殊期限
仅不服复议决定里面的赔偿部分: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复议文书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保护1年。
四、安徽实务高频要点(强拆案件)
房屋被违法强拆:2年请求时效从知道强拆发生之日起算,不是从拿到确认违法判决才开始算。
如果先起诉确认强拆违法(6个月行政起诉期限),拿到确认违法判决后,再向机关申请赔偿,申请赔偿仍受2年请求时效约束。
起诉期限是不变期间;只有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的时间,才可以扣除。
五、关键区分对照表
| 情形 | 期限 | 起算点 |
|---|---|---|
| 起诉时一并提赔偿 | 6个月(最长1年/20/5年) | 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
| 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单独赔偿前置) | 2年请求时效 | 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羁押期扣除 |
| 机关2个月不答复/不服赔偿决定起诉 |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 | 2个月期限届满/收到赔偿决定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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