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合肥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皖政〔2023〕62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采用宗地评估,不直接套用农用地区片价;实行宅基地土地、房屋分开补偿;所有权归村集体,房屋归村民。
一、补偿完整构成
宅基地土地补偿(宗地评估):区位评估价款
房屋补偿:重置成新价(按结构折旧)
地上附着物:装修、院墙、地坪、树木等评估补偿
补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过渡费)、设备移装费
签约搬迁奖励(各区项目方案自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即征即保)
空地宅基地(无房屋):只享受宅基地土地评估补偿,不享受房屋、安置权益。
二、宅基地土地补偿(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评估)
农用地是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单独宗地评估,每个项目评估结果不一样,写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中。
合肥主城(瑶海、庐阳、蜀山、包河、高新、经开):10.5万‑17.28万元/亩
肥东、肥西、长丰、巢湖:7万‑10.5万元/亩
庐江等县域乡镇:4.8万‑7万元/亩
土地补偿费≤40%归村集体;安置补助费≥60%给到被安置农户。
三、房屋重置成新参考指导价(再扣房龄折旧)
| 房屋结构 | 重置单价(元/㎡) |
|---|---|
| 钢混(框架) | 1093 |
| 砖混一等 | 980 |
| 砖木 | 600‑820 |
| 简易房 | 310‑450 |
关键规则:有效建筑面积认定
安置对象人均上限60㎡有效面积;有合法建房证照,证载面积大于人均60㎡,按证载面积算。
人均实有面积30‑60㎡:按实有面积;
人均不足30㎡,可按200元/㎡补齐到人均30㎡(房屋买卖造成面积小除外)。
超出有效面积部分,只算房屋重置补偿,不计安置权益。
四、三种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
1、产权调换(安置房)
安置基准:人均30㎡安置房;还可人均增购15㎡,增购价约800元/㎡。
举例:3口人,基础安置90㎡,最多可增购45㎡。
补偿款抵扣安置房购房款;交房期限原则3年,政府逾期交付,临时安置费翻倍。
2、货币补偿(含房票)
补偿=宅基地土地评估价+房屋重置成新+附属物+搬迁过渡+奖励。
3、重新安排宅基地自建
仅村集体建制不撤销、规划允许才适用;合肥主城区基本不再采用。补偿=房屋重置补偿+自建补助,政府提供新宅基地。
五、补助费用参考(各区微调)
搬迁补助费:按有效建筑面积,一般10‑15元/㎡,计发2次搬迁。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8‑12元/㎡・月,按有效面积计算;逾期翻倍计发。
六、面积与安置对象认定
一户一宅;以宅基地证、建房审批、航拍档案认定;无证房屋经镇、村三榜公示审核认定合法性。
安置对象:征地范围内户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拆迁安置的,不得重复安置。
抢建、抢栽、抢分户,不予增加补偿。
七、维权部门与救济路径(合肥)
实施单位:镇/街道征迁办,现场协商;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接收书面异议;公告期不少于30日,书面异议务必EMS邮寄留证;
12345政务热线投诉;
评估报告不服:向合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复核。
法定救济程序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先向区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向安徽省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再复议/起诉(协调裁决前置)。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区人民政府)。
一、前期协商、异议、投诉部门(还没拿到正式《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镇/街道征迁办(实施单位)现场沟通,对宅基地面积认定、房屋评估、安置资格、过渡费提出异议;不要随意签字确认丈量表、评估报告。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征地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日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EMS邮寄,留存底单、签收记录),可申请听证会。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评估偏低、漏算附属物、安置不到位、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逼签等,要求职能部门书面回复。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级监督)对区级征收项目开展业务监督,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评估报告不服,两步走①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②复核仍不服,10日内向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办公室设在合肥市房地产估价协会)。
专项问题对应部门
被征地农民社保未落实:区人社局
补偿款截留、村干部违规操作、徇私压低补偿:区纪委监委
违法强拆、暴力逼迁:第一时间报警,固定录像证据,同步向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局书面投诉
宅基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资格认定争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
二、安徽法定救济程序(协商无效,分两种情形)
情形A: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不服,尚未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协调‑裁决前置,不能直接起诉
向区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协调;
协调不成,拿到协调意见书,15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对裁决不服,60日行政复议,或15日向法院起诉。
情形B:已收到区政府出具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未签协议,政府正式文书)
不需要协调裁决前置,二选一
行政复议: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XX区人民政府。
逾期不起诉、不复议,区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屋土地。
三、实操关键提醒
所有异议尽量书面提交,EMS邮寄,备注“征地补偿安置异议”,保存快递底单、签收记录;口头沟通没有证据效力。
核心证据: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户口本身份证、房屋照片视频、评估报告、各类征收公告、沟通录音、12345工单回执。
补偿安置资金没有足额到位,有权拒绝交地搬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
村委会、街道只负责做实施工作,不能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不要完全寄希望于村委会谈判。
法律要点:
被告:XX区人民政府(街道、征迁办只是实施单位,不能当被告)
管辖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为区政府,一审归中院)
诉讼费:50元/件;行政诉讼由政府举证。
安徽特殊规则:
只不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协调‑裁决前置,不能直接起诉;
已经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无需前置,可直接复议或起诉。
起诉期限: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起诉;复议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复议;复议后起诉15日。信访不中断起诉期限。
第一阶段:诉前准备(立案之前)
步骤1:完整固定证据(原件自留,提交复印件)
权属证据: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表、建房许可;无证房屋提交村集体证明、历史航拍、建房证明。
征收文件:拟征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评估报告、丈量登记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各类通知。
房屋现状:房屋全景、装修、院墙、地坪、树木的照片、视频,务必房屋拆除前完成录制。
沟通证据:谈判录音、微信记录、12345工单、书面异议EMS快递底单、签收记录。
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征地批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资金到位证明(向区政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公开获取)。
评估报告异议流程: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合肥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步骤2:区分案件类型,走完前置程序
情形A: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不服,尚未拿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必须协调‑裁决前置,直接起诉法院会驳回
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日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EMS邮寄,留回执),可申请听证;
书面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协调不成,拿到协调意见书,15日内向安徽省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省自然资源厅承办);
对裁决不服:60日复议,或15日向法院起诉。
情形B:已经收到区政府出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未签协议)
无需协调裁决前置,二选一①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②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超期不起诉不复议,区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屋土地。
步骤3:撰写行政起诉状
核心诉讼请求(二选一或组合)
请求撤销被告XX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判令被告依法对原告宅基地及房屋重新作出补偿安置。
不要写“请求法院判决提高补偿XX元”,法院不直接定补偿金额,只撤销违法决定,责令政府重新处理。
文书要素:原告身份信息;被告:XX区人民政府;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证据目录;原告签名按手印、日期。份数:被告人数+1份(告区政府准备2份)。
第二阶段:立案(三种立案方式)
管辖: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场立案:中院立案庭窗口提交全套材料;
网上立案:江苏移动微法院改为安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上传诉状、证据、身份材料;
邮寄立案:EMS寄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备注“行政起诉‑宅基地征收补偿”,保存快递底单。
立案提交全套材料清单
行政起诉状(本人签字按手印)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证据目录(复印件)
被诉文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材料
法院收到材料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予受理出具书面裁定书,收到裁定书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立案后缴纳诉讼费50元;拨打12368查询案号、承办法官。
第三阶段:庭前程序(立案后至开庭前)
法院向被告(区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与全套证据(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联系法院阅卷,复制政府全部证据,寻找程序、认定、评估方面漏洞。
法院大概率组织诉前调解:可以谈补偿,但必须拿到书面调解协议,再撤诉,口头承诺不要撤诉。
接收开庭传票,确认开庭时间地点。
开庭前,仍可就评估问题向合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第四阶段:一审开庭审理
庭审流程:
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意见;
法庭调查(核心):双方举证、质证。重点指出:宅基地/房屋面积认定错误、评估价格偏低、漏算附属物、未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征收程序违法,每一项观点要有证据支撑;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最后陈述;核对庭审笔录并签字。
庭审结束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审限:一审立案起6个月内作出判决,特殊情况可依法延长。
第五阶段:一审判决,三种结果
判决撤销《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安置;政府重新评估、出具补偿方案。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诉求不被支持。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行政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
第六阶段:二审(不服一审)
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二审审限一般3个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第七阶段:判决生效后的执行
判决撤销补偿决定,政府拒不重新处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法院行政调解书,政府不履行补偿义务: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合肥宅基地征收诉讼实操重要提醒
不要随意签署丈量表、确认表、评估报告;签字视为认可对应内容。
未签协议、无法院裁定,政府无权强拆房屋;遭遇违法强拆,立刻报警,固定录像,另行提起确认强拆违法+行政赔偿诉讼。
被告必须是区人民政府,告街道、村委会、征迁办,会被驳回起诉。
所有异议尽量书面EMS邮寄,口头沟通没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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