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侵犯人身自由(违法拘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计算公式:赔偿天数×495.94元/天中华人民共...。例:违法羁押30天=30×495.94=14878.2元。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另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纯财产受损,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暴力执法、殴打、违法使用警械)
1、一般身体伤害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495.94元,最高不超过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
2、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按伤残等级,最高为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无劳动能力被扶养人发放生活费,参照湖南省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未成年人付至18周岁,其他人付至死亡。
3、致人死亡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死者生前无劳动能力被扶养人,按湖南低保标准按月给付生活费。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南裁判口径)
前提:人身权受损,造成严重后果;仅财产损失不支持精神抚慰金。参考最高法国家赔偿精神损害司法解释,湖南法院裁判分档参考:
1、一般严重后果(短期羁押、轻微伤害):5000‑20000元;
2、较重后果(较长羁押、6‑10级伤残):20000‑80000元;
3、特别严重后果(死亡、1‑4级重度伤残、长期羁押):80000‑300000元。
实务: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后果特别严重可超过50%;同时可判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四、财产损害赔偿(罚款、扣押、没收、违法征收、违法强拆)
1、能够返还财产的返还;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返还、不能恢复,支付赔偿金,可计资金占用利息(LPR)。
2、违法强拆房屋(湖南本地裁判规则)赔偿总额不得低于同一项目合法征收补偿权益,包含:房屋价值、装修装饰、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屋内物品损失;可参照同地段市场评估价;强拆未做物品清点保全,法院可结合生活经验酌定屋内物品损失金额。
3、违法建筑本身不属于合法权益,一般不予赔偿,但建筑内合法财物应予赔偿。
4、停产停业损失:仅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经常性开支(留守人员工资、必须缴纳税费、社保、合理场地租金等);经营利润、预期收益不赔。
罚款、没收财物:返还本金,同时赔偿资金占用利息。
五、不予赔偿范围
1、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受害人自身故意造成损害;
3、非法财产、违法建筑本身;
4、国防外交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5、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其他途径足额救济,不再重复赔偿;
6、律师费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湖南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六、程序要点(湖南)
1、两种起诉模式①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同时提赔偿,不需要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起诉期限适用行政诉讼期限(一般6个月;不动产最长20年,其他最长5年)。②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2年请求时效,仅中止,不中断);机关2个月处理;逾期/不服,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信访、向上级反映问题,不能中断请求时效、起诉期限。
2、举证规则:原告证明损害事实;行政机关违法强拆未制作清单、未保全证据,法院可酌定合理损失。
3、维权渠道
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书面国家赔偿申请书;
行政复议时一并申请赔偿;
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经济困难,向属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最高法法释〔2022〕10号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赔偿范围全国法定统一,湖南无独立立法;仅违法强拆案件有本地裁判细化规则。
核心原则:只赔合法权益、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利润原则不予赔偿;只有人身权益遭受严重损害,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纯财产损失不支持精神赔偿。
一、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
违法拘留、违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违法行政拘留、强制留置、强制约束。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造成身体伤害的,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损失;后果严重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法拘禁、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无法律依据关押、超期限制人身自由。
殴打、虐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伤、致死:执法过程暴力伤害。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其他违法履职行为(含行政不作为)造成人身伤害死亡。
精神损害抚慰金前提:人身权益受损并且造成严重后果;仅财产受损,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二、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
违法行政处罚:违法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罚款、没收财物:返还本金+资金占用利息(LPR);
责令停产停业:只赔停产停业必要经常性开支(留守人员工资、必要税费社保),经营利润、预期收益不赔。
违法财产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能返还就返还;能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损坏灭失支付赔偿金;金钱损失计资金占用利息。
违法征收、违法征用、违法强拆(湖南高频案件)可赔项目:
合法房屋价值、装修装饰损失;
屋内合法物品、家具家电;
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
湖南裁判规则:违法强拆赔偿总额,不得低于同一项目合法征收可取得的补偿权益;违法建筑本身不予赔偿;但强拆手段粗暴造成建筑材料、屋内合法财物过度损毁,应当赔偿。行政机关强拆未做物品清点保全,法院可结合生活常识酌定物品损失。
其他违法行为、行政不作为造成财产直接损失:履职过错、不履行保护职责损毁合法财产。
三、不予赔偿范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受害人自身故意行为造成损害:自残、暴力抗法自身受伤等。
非法财产、违法建筑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的利益。
国防、外交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规章、普遍性文件)。
间接损失、预期利润、商业机会损失、商誉损失。
损失已经通过行政补偿、其他途径足额获得救济,不再重复赔偿。
律师费、维权差旅费、信访开支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湖南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四、两类起诉模式(湖南实务)
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起诉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提出赔偿,不需要先行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
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行为已经被生效文书确认违法,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逾期或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提示: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补偿是行政行为合法前提下的补偿;赔偿是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之后的赔偿。
模式一: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实务优先推荐)
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直接提出赔偿,不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交赔偿申请。
行政机关已告知诉权: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
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诉权时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不动产案件(房屋强拆)最长保护期20年;其他普通行政行为最长保护期5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可以在一审庭审终结前增加赔偿请求;二审、再审新增赔偿请求,法院只调解,调解不成需要另行起诉。
模式二: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前提:行政行为已经被生效裁判确认违法;必须先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分两段期限。
①2年赔偿请求时效(向行政机关提交赔偿申请)
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身、财产权被侵害之日起算;
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2年请求时效;
仅存在时效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发生不可抗力、重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客观障碍,时效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剩余时间;
国家赔偿请求时效没有中断制度:信访、找政府协商、口头沟通,不能重置2年时间,不产生中断效果。
②向法院起诉的期限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申请,法定处理期限2个月:
机关2个月逾期不作赔偿决定:自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机关作出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作出赔偿决定但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从知道诉权时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模式三:经过行政复议的行政赔偿案件
只对复议决定里的赔偿部分不服: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湖南本地裁判实务要点
信访、向上级部门申诉反映,不能扣除、中断起诉期限;只有不属于自身原因耽误期限,才可以扣除相应时间。
强拆案件,如果不知道实施强拆的行政主体,起诉期限从知道侵权机关之日开始计算,不是简单从房屋被拆当天起算。
超过请求时效/起诉期限,法院直接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审理赔多少钱。
优先选择一并提起行政赔偿,可以避开2年请求时效、3个月起诉期限复杂限制。
期限速查表
| 维权方式 | 关键期限 | 前置条件 |
|---|---|---|
| 一并起诉(确认违法+赔偿) | 一般6个月;不动产最长20年,其他5年 | 无需先行向机关申请赔偿 |
| 向机关单独申请赔偿 | 2年请求时效 | 行政行为已被确认违法 |
| 单独起诉到法院 | 机关2个月处理期满后,3个月内起诉 | 已经向机关提交赔偿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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