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海南省没有单独出台本省行政赔偿实体计算标准,行政赔偿统一适用《国家赔偿法》、最高法法释〔2022〕10号《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人身自由赔偿金执行全国统一年度日标准,海南法院裁判直接适用全国标准。
违法征收房屋土地的行政赔偿,海南裁判口径:行政赔偿金额不得少于依法可取得的征收安置补偿权益。
一、侵犯人身自由赔偿
每日赔偿金:495.94元/天,按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计算。
规则:按作出赔偿决定时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每年5月最高法院更新标准。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赔偿(《国家赔偿法》)
1、一般身体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误工费按全国日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
2、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残疾赔偿金:部分丧失最高10倍全国年工资;全部丧失最高20倍全国年工资;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海南当地民政救济/低保标准)。
3、造成死亡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为全国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另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司法裁判适用最高法司法解释)
1、仅人身权受侵害才产生精神损害;先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才支付抚慰金。
2、造成严重后果:抚慰金一般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50%以下;
3、后果特别严重(死亡、一级‑四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长期羁押10年以上等),可以50%以上酌定。
4、考量因素:侵权情节、损害后果、海南当地生活水平、受害人过错。
海南判例:羁押类案件,法院普遍在10‑50%区间酌定,极少突破50%,要有充分特别严重后果证据才会超过50%。
四、财产损害赔偿(海南法院裁判口径,法释〔2022〕10号)
1、优先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恢复,按损害发生时市场价格赔;市场价格不明可评估、参照补偿标准。
2、只赔直接损失,明确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存款、现金利息;机动车停运营运损失;依法应得奖励补贴;
责令停产停业:仅赔偿停产停业必要经常性开支(留守人员工资、税费、社保、水电、仓储租金、设备折旧等),不赔预期利润。
3、违法征收土地、房屋行政赔偿关键规则(海南强拆案件高频)
行政赔偿判决数额,不得少于当事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即:赔偿≥征收补偿,不能把违法强拆结果搞得比合法征收待遇更低。
五、海南行政赔偿办理流程
先行赔偿程序:向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赔偿申请书》,2个月作出赔偿决定;逾期不作出或不服,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也可以在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举证规则:原告对损害事实、损失大小举证;因行政机关违法强拆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由被告举证损失。
六、重要提示
海南无独立地方性法规另行规定人身、财产赔偿计算倍数,全部适用国家法律与最高法司法解释;仅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海南省当地民政低保标准。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琼府办〔2024〕21号)属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二者法律性质不同,不要混淆。
一、侵犯人身权,应当赔偿的情形
1、违法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造成身体伤害、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死亡
5、其他行使职权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死亡(含行政不作为、事实侵权行为)
精神损害:人身权受侵害,造成严重后果,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未造成严重后果,只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不支付金钱抚慰金。
二、侵犯财产权,应当赔偿的情形(海南强拆、征收案件高频)
1、违法行政处罚:罚款、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
2、违法财产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3、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海南高发):违法强拆、违法占地;裁判规则:行政赔偿数额不得少于当事人依法应得的征收安置补偿权益
4、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害:
行政不作为(不履行法定保护职责)
事实侵权行为(违法拆除、损毁财物)
错误不动产登记造成财产损失等
可赔的财产损失(直接损失):
房屋、土地、青苗、地上附着物;室内家具、物品;
存款及利息;车辆、设备损毁;
停产停业:仅赔必要经常性开支(留守人员工资、社保、税费、仓储租金、设备折旧),不赔经营利润。
三、司法解释补充纳入赔偿范围的情形(海南法院直接适用)
1、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2、事实行为侵权:不产生正式法律文书,但履职过程实际造成损害;
3、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因违法行政行为产生人身、财产实际损失,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不予赔偿)
1、工作人员个人行为,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
2、损害完全由受害人自身过错行为造成;
3、国防、外交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范性文件);
4、间接损失、可得利益、预期利润;
5、法律规定其他免责情形。
区分:行政补偿≠行政赔偿。合法征收、野生动物致害属于行政补偿,不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五、不属于行政赔偿受案范围
对抽象文件、规章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民事交往产生损失,与行政职权无关;
仅名誉感情受损,没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实际损害,不能主张金钱精神赔偿。
一、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2年请求时效(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侵犯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算,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书。
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入2年时效。
时效中止:时效最后6个月,遇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代理人等障碍,中止;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注意:这是找行政机关申请赔偿的期限,不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期限。赔偿机关收到申请,法定处理期限2个月。
二、两种起诉模式对应的起诉期限(向法院起诉)
模式1: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最常用,强拆案件优先选)
适用《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不适用2年国家赔偿请求时效:
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
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从知道起诉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1年。
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房屋土地强拆)20年;其他案件5年,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
程序便利:一审庭审终结前,可以增加赔偿请求;二审、再审新增赔偿请求,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另行起诉。
模式2: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前提:行政行为已被生效文书确认违法,且已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赔偿机关作出赔偿/不予赔偿决定: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赔偿机关收到申请后,2个月逾期不作任何决定:自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起诉。
赔偿决定书未告知诉权、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诉权时起算,但自收到决定书起最长不超过1年。
模式3:经过行政复议,仅不服复议决定中的赔偿部分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复议文书未告知起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海南实务高频要点(强拆、征收赔偿)
1、房屋被违法强拆:
方案A:直接起诉确认强拆违法+一并提赔偿,起诉期限6个月;不动产最长保护20年。
方案B:先起诉确认强拆违法拿到生效判决,再向政府申请赔偿(2年请求时效);对赔偿决定不服,3个月内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2、2年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赔偿的请求时效,不等于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很多当事人混淆,错过3个月/6个月起诉期限。
3、不属于自身原因(政府隐瞒、扣押材料、不可抗力)耽误期限,被耽误时间予以扣除,需要提交证据证明。
4、起诉期限没有中断制度,仅仅信访、上访,不能重新计算起诉期限。
四、期限对比简表
| 情形 | 期限 | 起算点 |
|---|---|---|
| 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赔偿 | 2年 | 知道侵权之日(羁押不计入) |
| 诉讼中一并提赔偿 | 6个月(不动产最长20年) | 知道行政行为之日 |
| 单独起诉:收到赔偿/不予赔偿决定书 | 3个月 | 收到决定书当日 |
| 单独起诉:行政机关2个月逾期不处理 | 3个月 | 2个月处理期限届满次日 |
| 复议后仅不服赔偿内容 | 15日 | 收到复议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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