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句话优先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法定继承(《民法典》第1123条)
一、法定继承(没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时才适用)
继承顺序(第1127条)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规则: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第二顺序不能继承;无第一顺序,才轮到第二顺序。
特别加分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也不影响)(第1129条)
遗产分配原则(第1130条)
同一顺序一般均等;
困难、无劳动能力继承人,应当照顾;
尽主要赡养义务、共同生活,可以多分;
有能力却拒不赡养,可以不分或少分;
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割。
二、两大代位继承(民法典新增:侄甥代位继承,重点新规)第1128条
传统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代位继承。
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兄弟姐妹的子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代位继承
仅适用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优先按遗嘱,侄甥这条不生效。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原本被代位人那一份遗产。
转继承(第1152条):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去世,该继承人的份额转给他自己的继承人(遗嘱另有安排除外)。
三、遗嘱新规(重大变化: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
旧继承法:公证遗嘱效力最高;民法典废除该规则: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为准(第1142条)
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6种)
1、自书遗嘱:全文亲笔手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2、代书遗嘱:两个以上见证人,其中一人代写,遗嘱人、见证人全部签名+写日期
3、打印遗嘱【新增】: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4、录音录像遗嘱【新增】:两个以上见证人;录像中要记录遗嘱人、见证人的肖像、姓名、年月日
5、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以,2名见证人;危机解除后,能立书面/录像遗嘱,口头自动失效
6、公证遗嘱:公证处办理;不再天然优先
遗嘱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和他们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权丧失与宽恕制度(第1125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丧失继承权: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宽恕制度(民法典新增):第3-5项,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被继承人事后表示宽恕,或者遗嘱中仍然把他列为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注意: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杀其他继承人,不能宽恕,永久丧失。
四、新增制度
1、遗产管理人制度(第1145条)继承开始,可以指定遗产管理人,负责清点遗产、保管、处理债权债务、分配遗产;没有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可以收取报酬。
2、遗嘱信托:可以设立信托,将遗产交给受托人,按约定管理财产,给受益人(子女等),适合大额资产、未成年子女财产安排。
3、居住权:可以在遗嘱中给他人设立房屋居住权,房子所有权归继承人,但权利人可以终身居住。
五、重要实务规则(和你前面离婚内容关联很大)
1、夫妻共同财产先分割:一方死亡,夫妻共有房产/存款,一半属于配偶个人,剩下一半才是死者遗产,再拿来继承(1153条)
2、放弃继承:遗产处理前,书面放弃;口头不算。不做表示,视为接受继承。
3、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受遗赠人知道遗赠起60日内必须表态接受,逾期视为放弃(1124条)。
4、债务限定继承:继承人仅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超出遗产部分,不用自己掏钱偿还;放弃继承,对死者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六、常见误区
1、误区:公证遗嘱最厉害,别的遗嘱无效
错,以最后一份有效遗嘱为准。
2、误区:侄子侄女天然可以继承叔叔姑姑财产
错,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兄弟姐妹先去世,才可以代位继承;有遗嘱优先遗嘱。
3、误区:继子女一定可以继承继父母遗产
错,必须形成长期扶养关系,才有继承权。
4、误区:子女必须均分遗产
不是,赡养付出多少、经济困难情况,法院可以调整份额。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3个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1、时间: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处理完毕之前
人还没死,提前写“以后放弃遗产”,无效;
房子过户、存款分完之后再说放弃,不算放弃继承权,只能算赠与/转让财产所有权
2、形式: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写给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诉讼开庭时,当庭口头说放弃,法院记入笔录、本人签字,也有效;
单纯口头说放弃,打官司时对方不认,法院一般不认可
3、主体:本人自愿,不能被欺诈、胁迫。
禁止情形:如果放弃继承,会导致无法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这份放弃声明直接无效。比如为了不付抚养费而放弃遗产,无效(继承编解释一第32条)
二、放弃继承带来的法律后果
1、不继承遗产,同时不用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对死者的税款、债务不负清偿责任(限定继承规则)
2、效力追溯到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刻,视同你从一开始就没有这份遗产份额,遗产直接由其他继承人分配
3、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原则上不能代替孩子放弃继承权;除非遗产是负债,放弃是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才有可能允许。
三、能不能反悔?(重点)
遗产还没分割(处理前):反悔要向法院提出,由法官审查理由,决定能不能恢复继承权,不是想反悔就反悔;
遗产已经分割、过户完毕:再反悔,法院不予支持
常见可撤销情形:签署声明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需要充分证据。
四、【遗赠】和普通继承不一样,别搞混
如果是遗赠(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比如给朋友、保姆):受遗赠人要在知道遗赠之日起60日内表态接受;到期没表示,直接视为自动放弃。
五、实务要点(公证可选,不是强制)
书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可以公证,在不动产过户、银行支取遗产时,公证处/不动产中心更容易采信;不公证的书面声明,法律本身也有效,只是有时候过户会被要求公证。
放弃继承只能一次性全部放弃,不能只放弃房产、保留存款(不能部分放弃)。
六、常见误区
1、口头说不要遗产就生效
必须书面;开庭笔录签字是例外。
2、放弃继承之后随时可以反悔拿回遗产
遗产分完,基本不能反悔。
3、放弃继承就可以逃避抚养费、赡养费
不行,如果放弃导致没钱履行法定义务,放弃行为无效。
一、继承权被别人侵害(有人私自过户、侵占遗产,发生纠纷打官司)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自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继承权被侵犯那天起算3年,可以中止、中断(协商、发函、起诉可以重置时效)
2、最长保护期:20年
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日起算20年。超过20年,法院原则不再保护,特殊情形才可能申请延长;20年不能中止、中断。
适用场景:别人偷偷把遗产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独自拿走存款,侵犯你的继承份额。
二、遗产一直没有分割、继承人都没有放弃继承(非常常见!)
这种单纯要求分割共有遗产,不受3年、20年诉讼时效限制。
规则:被继承人去世,继承人没书面放弃继承→遗产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之后起诉只是分割共有财产(物权纠纷),不管隔多少年,都可以起诉要求分房子、存款。
前提:没有人擅自侵占、转移遗产;一旦有人私自过户、独占,就变成侵权,开始算3年时效。
三、遗赠(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如保姆、朋友)
不是3年!必须在知道遗赠起60日内表态接受;逾期没表示,直接视为放弃(《民法典》1124条),这个是除斥期间,不能中断延长。
通俗一句话总结
1、只是大家没分遗产,房子一直共有:随时可以起诉分割,没有过期一说;
2、别人侵占、私自转移遗产,侵害你的继承权:知道被侵害起3年内起诉,最长不超过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起算);
3、遗赠(给外人):知道遗赠60天内必须接受,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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