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第1051‑1054条,配套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2025‑02‑01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
婚姻无效必须向法院起诉确认,民政局不能直接宣告婚姻无效。
一、《民法典》第1051条:只有3种情形属于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已有合法婚姻没有解除,又办理结婚登记;
重点新规(司法解释二第一条):哪怕前一段婚姻后来离婚或者配偶死亡,后一段重婚婚姻依然无效,不会自动变成有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亲兄妹、堂兄妹、表兄妹等);该情形不会随时间消除,永远无效。
3、未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注意:起诉时已经年满法定婚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再宣告无效。
不属于无效婚姻:出轨、家暴、骗婚、性格不合、登记手续瑕疵、隐瞒疾病(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民法典1054条)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从领证一开始就不算合法夫妻。
1、身份:双方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没有配偶身份,互相没有继承权。
2、财产: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
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处理财产时,不得损害原配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子女: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受影响,父母必须承担抚养义务。
4、赔偿: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三、谁可以起诉申请确认婚姻无效(利害关系人)
1、婚姻双方当事人本人,当然可以起诉;
2、利害关系人:
重婚:当事人近亲属、基层组织;
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婚龄一方的近亲属;
近亲结婚:双方近亲属。
一方死亡之后,仍然可以起诉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四、程序特殊规则
确认婚姻无效案件不能撤诉,不适用调解;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部分可以调解。
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发现实际属于无效婚姻,直接判决婚姻无效,不按离婚处理。
仅登记程序出错(材料造假、档案错误),不属于民事上婚姻无效,要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告民政局,不能民事诉讼宣告无效。
五、区分:无效婚姻VS可撤销婚姻
| 项目 | 无效婚姻 | 可撤销婚姻 |
|---|---|---|
| 法定事由 | 重婚、近亲、未达婚龄 | 胁迫结婚;婚前隐瞒重大疾病 |
| 效力 | 自始无效 | 撤销之后才自始无效;不撤销婚姻继续有效 |
| 启动 |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都可以起诉 | 只能受侵害的本人起诉,有1年除斥期间 |
六、实务要点
不要把无效婚姻当成离婚;离婚是解除合法婚姻;无效是否定婚姻本身效力。
重婚的第二段婚姻,哪怕办了结婚证,属于无效婚姻,同时还涉嫌重婚罪。
宣告婚姻无效之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财产参照同居析产处理。
核心要点:婚姻自始无效,不等于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不是合法夫妻,本质按同居析产处理。
一、法律原文
《民法典》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除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所有之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分割步骤
1、优先双方协商:可以自由约定房产、存款归谁、怎么补偿,达成协议合法有效。
2、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
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个人专属继承、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
无法证明属于个人,推定为共同共有;
法官结合:出资多少、同居时长、家务付出、哪一方是过错方,照顾无过错方分割,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注意:不是必然一人一半,过错(隐瞒重婚、隐瞒亲属关系、隐瞒真实年龄)会直接影响分割比例。
三、重中之重:重婚情形下的无效婚姻(保护原配)
重婚的第二段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
1、重婚男方/女方的财产,很多属于原配的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重婚同居双方财产时,绝对不能损害原配的财产权益;
3、出轨方拿原配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买房、转账,原配可以起诉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
4、重婚那一段“婚姻”里购置的房产存款,不能简单在重婚男女之间对半分,要先区分哪些属于原配的财产。
四、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1、同居前就已经取得的房产、存款;
2、一方继承、受赠,明确只归这一个人的财产;
3、个人生活用品。
五、子女、债务、损害赔偿
1、子女:依然是非婚生子女,父母必须承担抚养费,不受婚姻无效影响。
2、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产生债务,按共有债务处理;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3、损害赔偿:婚姻无效,无过错一方可以单独起诉过错方索要损害赔偿。
例:一方隐瞒自己已婚,骗另一方登记结婚,被骗方属于无过错方,可以主张赔偿。
六、无效婚姻VS离婚财产,关键区别?
| 项目 | 无效婚姻 | 离婚(合法婚姻) |
|---|---|---|
| 基础关系 | 自始不是夫妻,按同居析产 | 合法婚姻解除 |
| 财产推定 | 无证据证明个人所有→共同共有 | 婚后取得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 分割原则 | 协议优先,照顾无过错方;重婚要保护原配权益 | 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 |
| 继承权 | 互相没有法定继承权 | 离婚前互相享有继承权 |
七、实务提示
1、起诉时,确认婚姻无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可以在同一个案件一并处理;婚姻效力部分不可以调解;财产、子女部分可以调解。
2、证据很关键:出资记录、转账、购房付款凭证,用来证明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3、不要混淆:可撤销婚姻(胁迫、隐瞒重大疾病)财产分割规则,和无效婚姻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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