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东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依据青政〔2020〕64号,现行沿用,青政〔2023〕42号确认继续执行)
重点区分:区片综合地价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空地参照邻近耕地的区片价),不含房屋、附属物、搬迁费、社保;房屋单独按重置成新评估补偿,由各县区制定细则。法律要求三种安置可选:重新批宅基地建房、安置房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不降低原则。
一、海东各区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区片地价,万元/亩)
宅基地空地参照相邻耕地区片价;地价构成:土地补偿费20%,安置补助费80%
平安区:8.2~13.2万/亩(城区、小峡镇最高)
乐都区:7.41~12.0万/亩(碾伯镇城区最高)
互助县:7.2~11.5万/亩(县城周边高,北山乡镇偏低)
民和县:7.0~11.0万/亩(川垣新区城郊高)
化隆县:6.2~9.5万/亩(沿黄乡镇高于山区)
循化县:6.0~9.2万/亩
每个区县内部再细分多个片区,同一县城郊与偏远乡镇差价很大,最终以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二、宅基地上房屋补偿(合法确权建筑,重置成新价参考,各县文件略有差异)
房屋是单独补偿项目,不是包含在区片地价内;装修、院墙、大门、畜圈、树木另行评估/按附表单价
框架楼房:1800–2800元/㎡
砖混平房/二层砖混:1400–2000元/㎡(海东农村主流)
砖木瓦房:1000–1500元/㎡
土木土坯房:500–800元/㎡
简易棚、畜圈、偏房:260–600元/㎡(一般不计入主房安置面积)
三、其他补偿项目
搬迁补助费:搬家、运输费用,按户或建筑面积计算,县区方案定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选择安置房的,过渡期按月发放;货币安置一般不发
地上附着物:围墙、大门、窖、厕所、温室、果树苗木、水井、化粪池,各县有固定单价表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单独计提社保资金,符合条件纳入养老保险,不计入房屋/宅基地补偿款
四、安置方式(三选一,农户有权选择)
迁建安置:政府另行安排宅基地,再给房屋重建补偿
产权调换(安置房):按合法主房面积置换安置房,差价多退少补
货币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附属物+搬迁费一次性兑付
五、重要规则
无证、超占面积、公告后抢建:一般不予补偿;历史形成的超占部分,各县有认定口径
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非征收,主动交回)政策和征收不一样,部分区县有额外奖励,不等于征收标准。
区片地价是最低底线,具体项目补偿不能低于该标准
六、维权、查询渠道
查项目公告:青海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区县政府官网(自然资源局)
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听证
争议救济:行政协调→裁决,也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一句话:征收主体是【区县人民政府】,具体经办是区县自然资源局;先沟通听证,再协调,然后复议、诉讼。
一、第一阶段:方案公示期(还没签协议,最佳时机)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听证会
部门:XX县/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提交材料:书面异议、宅基地证、房屋照片、评估偏低证据
超过期限再提听证,一般不再受理
二、第二阶段:补偿争议协调(法定前置程序,针对土地补偿)
对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地价)不服: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由区县自然资源局接收材料
协调不成: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
区分:房屋、附属物、安置、评估价格争议,不走行政裁决,直接走复议、诉讼
三、第三阶段:已经下达《补偿安置决定》(政府单方作出)
行政复议(60日内,免费):向海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决定、重新补偿;遇到违法强拆可一并提行政赔偿
四、投诉举报热线/部门(程序违法、截留补偿、逼签、违法占地)
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无征地批文、低于区片地价、程序违法、评估造假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转区县政府、自然资源局督办,适合一般性投诉
12388纪检监察:举报贪污截留补偿款、逼签、滥用职权
海东市自然资源局:对县级自然资源局答复不服,向上级复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征地政策、批文核查、重大违法线索
五、补充要点(非常关键)
签过补偿协议:一般很难推翻,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空白协议,需要在法定期限起诉撤销
争议不影响征地推进:维权期间,项目可以继续实施,不能单纯拒绝施工;必须走法定书面程序
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自然资源局申请:征地批文、土地现状调查、区片地价、评估报告、安置方案全套材料
六、准备材料清单
宅基地使用权证、户口本
房屋照片、测绘资料
征收公告、补偿方案、评估报告
书面异议/协调申请(一定要留存送达凭证,EMS邮寄,保留回执)
区分前置程序:
单纯土地补偿(区片地价)争议:必须先走【区县政府协调→青海省政府裁决】,裁决不服才能起诉(裁决前置)
房屋补偿、评估、安置方式、违法强拆、补偿安置决定:不需要裁决前置,可以直接起诉
阶段一:起诉前准备(立案前,最重要)
1.收集全套证据,整理证据目录
身份权属: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材料、房屋测绘、老照片
征收文件:征地预公告、征地批复、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送达回执
补偿文书:《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评估报告、分户补偿明细表
证明补偿偏低/程序违法证据:
评估机构选定违法、评估单价明显低于重置成新价
未实地丈量、未听证、未公示补偿结果
房屋装修、附属物漏评少算
送达证据:所有书面材料邮寄用EMS,保留快递单、签收记录
证据做成复印件,原件开庭携带;准备证据清单(序号、证据名称、证明目的)
2.确定诉讼请求(二选一,按需写)
常见请求(撤销补偿决定案件)
请求撤销XX县(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XXXX〕X号;
判令被告依法对原告宅基地及房屋、附属物重新作出补偿安置;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如果遭遇违法强拆,单独/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请求确认被告强拆房屋行为违法;
判令赔偿房屋、附属物、物品损失。
已经签了补偿协议:起诉案由为【行政协议纠纷】,需要举证欺诈、胁迫、空白协议,难度更高。
3.撰写《行政起诉状》
份数:被告人数+1份(海东一般提交2份,法院留存1份,送达被告1份,自己自留原件)必备要素:原告信息、被告(XX区/县人民政府,写明地址)、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签名按手印、日期。
阶段二:立案提交(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两种提交方式:现场立案/线上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立案
1、材料打包提交:
行政起诉状原件(原告签字捺印)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被诉《补偿安置决定书》复印件(证明你收到该行政行为)
证据材料+证据目录
送达地址确认书(法院现场领取填写)
2、立案登记制:法院接收材料,出具收件凭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补正。不予立案会出具裁定书,你收到裁定10日内上诉到青海省高院。
3、诉讼费:行政案件一审诉讼费50元;经济困难可提交《诉讼费减免申请书》申请免交。
线上立案: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选择青海,上传扫描件;后续按通知邮寄纸质材料。
阶段三:立案后,开庭前
1、法院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区县政府)
2、被告收到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全套证据(征收卷宗、评估材料、报批文件)
3、法院安排阅卷,你可以申请查阅被告提交的证据卷宗
4、法院可组织庭前调解(征地案件很常见,法官组织协商补偿金额)
调解自愿,不同意调解可以拒绝,继续等待开庭。
5、申请事项(必要时)
申请评估:认为评估报告违法,可申请法院委托重新评估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缺失征地批文、调查登记表
申请证人出庭
阶段四:一审开庭审理流程(海东中院行政庭)
开庭核对身份、告知回避权利;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宣读答辩状;
举证质证环节(核心):双方轮流出示证据,互相提异议(重点打:评估是否合法、程序有没有违法、补偿是否低于法定标准、漏项);
法庭调查:法官提问,双方陈述;
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辩论(补偿标准、评估、程序合法性);
最后陈述;
休庭,等待判决书(一般立案后6个月内出一审判决,复杂案件可延期)
阶段五:一审判决后,后续救济
1、如果你胜诉: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政府重新补偿;政府可以上诉。
2、如果你败诉: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进入二审。
3、二审:高院书面审理或开庭,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4、终审之后仍不服: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向青海省高院申请再审(再审不停止原判决执行,再审立案难度大)
重要风险提醒
起诉不停止征收、不阻止施工:打官司期间政府仍然可以推进征地,不能单纯以正在起诉为由拒绝搬迁。如果要阻止强拆,需要单独申请停止执行。
不要错过6个月起诉期限,期限是从你收到书面《补偿安置决定》当天起算,口头告知不算。
土地补偿裁决前置:只针对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房屋、安置、强拆不需要先走裁决,不要跑错程序耽误时间。
维权全程书面,不要只口头沟通,所有邮寄材料保留EMS回执,作为送达证据。
可选前置路线(二选一)
路线A(直接起诉,房屋/补偿决定案件推荐):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准备证据→海东中院立案起诉
路线B(先走行政复议):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向海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海东中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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