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量刑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2、发布制作、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直接主管、责任人按上面同样标准处罚。
竞合规则:同时触犯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重罪,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二、可以适用缓刑
本罪最高刑期3年,满足缓刑4个条件(《刑法》72条)即可争取缓刑:
1、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
4、无再犯罪风险,社区矫正评估通过。
例外: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得缓刑。
三“情节严重”(立案入罪标准,法释〔2019〕15号第十条)
满足任一即可立案:
1、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犯罪网站;
2、犯罪网站≥3个,或网站注册账号累计≥2000;
3、犯罪通讯群组≥5个,或群成员账号累计≥1000;
4、发布违法信息,符合下面任一:
网站发布信息≥100条;
向≥2000用户账号发送;
5、发到成员累计≥3000人的群组;
6、在粉丝≥3万社交账号传播;
7、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
2年内曾因同类网络违法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提示:发布信息包含发链接、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这类指引方式,也算发布信息。
与帮信罪(帮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区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偏“预备、发布广告、建犯罪群”,提前为犯罪做准备,不需要下游犯罪实际既遂;
帮信罪:提供服务器、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技术/资金帮助,一般是下游犯罪正在实施时提供支持。
常见误区
1、只是建群,没骗到钱就没事
本罪是预备型犯罪,只要建群目的是违法犯罪、达到数量标准,就可以定罪,不需要下游诈骗实际得手。
2、违法所得不到1万一定不构成犯罪
不是,达到群组数量、信息条数,即便获利不足1万,也可以入罪。
《刑法》287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三类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即立案追诉。
一、构罪的三类行为(满足其一即可)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销售违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的网站、通讯群组;
2、发布制作、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引流、广告、二维码、链接都算)。
二、“情节严重”(立案入罪标准,满足任意一条就立案)
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犯罪网站;
犯罪网站≥3个,或网站注册账号累计≥2000;
犯罪通讯群组≥5个,或群成员账号累计≥1000;
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满足下面任一:
网站发布信息≥100条;
向≥2000个用户账号发送;
发到成员合计≥3000人的群组;
在粉丝≥3万的社交账号传播;
违法所得≥1万元;
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危害计算机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兜底条款)。
三、重要法律特点
预备型犯罪,不要求下游犯罪实际既遂:只要建群、发引流信息,达到数量标准就可以立案,不需要骗到钱、完成交易。
单位也可构成本罪,追究单位+直接主管、责任人。
竞合处理:如果同时构成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等重罪,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四、和帮信罪简单区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偏事前预备,建群、发广告、引流;
帮信罪:偏事中提供技术/资金帮助(银行卡、服务器、广告推广)。
五、量刑回顾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可以争取缓刑。
一、犯罪四要件
1.客体
正常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本罪属于网络预备犯,打早打小,不需要下游诈骗等犯罪既遂。
2.客观方面(三类行为,满足其一)
设立网站、通讯群组:以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售卖违禁品等违法犯罪为目的建站、建微信群/QQ群;设立之后主要用于违法犯罪就符合。
发布违禁/犯罪信息:发布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管制物品相关信息。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发布引流信息:发布广告、二维码、链接、账号密码、引导话术,用来引流。
司法解释明确:链接、二维码、访问账号密码、截屏指引,都算“发布信息”。
重点:这里的“违法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以及刑法分则类型化的违法行为;单纯普通行政违法(如买卖驾照分)不算,不能定本罪。
3.主观:故意
行为人明知设立网站/建群、发布信息是用于违法犯罪。
主观认定综合:聊天记录、获利情况、是否规避监管、前科、行为模式推定;
不知情、正常经营、群里少量他人自发发广告,管理员及时删除,一般不认定故意。
4.主体
自然人、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犯罪,处罚单位罚金,同时追究主管、直接责任人。
二、入罪门槛: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满足任意一条即构罪)
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犯罪网站;
犯罪网站≥3个,或网站注册账号累计≥2000;
犯罪通讯群组≥5个,或群成员账号累计≥1000;
发布违法信息,符合下面任一:
网站发布信息≥100条;
向≥2000个用户账号发送;
发到成员合计≥3000人的群组;
在粉丝≥3万社交账号传播;
违法所得≥1万元;
2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信、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再次实施;
其他情节严重情形。
三、罪数规则(非常关键)
有前述行为,同时触犯诈骗、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毒品等重罪→择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四、罪与非罪边界
构成犯罪:建群/建站目的就是违法引流;或者专门发布犯罪引流信息,数量、获利达到情节严重。
不构成本罪:
普通交流群,没有用于违法犯罪目的;群内别人私自发广告,群主不知情并及时清理;
只是单纯治安类违法信息,不属于刑法分则类型化的违法犯罪;
没有主观故意,正常合法经营。
五、本罪vs帮信罪(容易混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事前预备,建犯罪网站、建犯罪群、发布引流广告,不需要下游犯罪实际成功;
帮信罪:事中提供技术/资金帮助(卖银行卡、服务器、支付通道),帮助他人已经正在实施犯罪。
六、量刑回顾
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符合条件可以适用缓刑,累犯、集团首要分子不能缓刑。
普通民事诉讼3 年。物业必须举证 3 年内向你有效催缴(短信、书面邮寄、微信送达);仅小区张贴公告一般不算有效送达。超过 3 年且...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大概率支持物业诉求:判你全额支付物业费 + 违约金 + 诉讼费;判决生效后物业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银行卡。一定要...
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应当定期公示收支;物业无权私自挪用。业主可要求公布账目,拒不公示向住建局投诉,也可起诉要求返还...
微信客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