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分为:宅基地土地补偿、地上住宅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搬迁过渡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先拨付村集体,按村民大会分配方案给到使用权人;房屋、附着物直接补偿给所有权人。
韶关各县(浈江、武江、曲江、乐昌、南雄、翁源、乳源、始兴、仁化)区片地价不一样;浈江、武江执行市级统一地上附着物新标准,其他县(市、区)执行本地政府发布标准。
一、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
1、宅基地土地补偿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多数项目宅基地按同片区农用地标准补偿,部分项目做适度上浮。
浈江、武江一类片区(城郊)水田区片综合地价约4.8‑5.0万元/亩;二类偏远乡镇约4.3‑4.4万元/亩。
曲江、乐昌、南雄、翁源、乳源、始兴、仁化乡镇,区片地价普遍3.0‑4.3万元/亩区间,越偏远越低。
提示: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房屋、青苗、附着物。
2、留用地政策:征收集体土地按征地面积10%安排村集体留用地;可以实物留地,也可货币折算(曲江部分片区9万元/亩,各县市价格不同),归村集体,不是直接分给个人。
二、农村住宅房屋补偿(浈江、武江官方标准,韶府规〔2024〕3号)
其他县市区参考本地政府公布重置价:框架1400‑1600元/㎡、砖混1250‑1500元/㎡、砖木850‑1100元/㎡、简易棚250‑450元/㎡(重置成新,仅建筑造价,不含宅基地地价)。
1、货币补偿
平房:按套内面积1:1.3核算补偿面积;两层及以上:1:1.2核算补偿面积。
补偿单价:评估确定,参考周边新建商品房,原则不高于同地段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90%。
户确权建筑面积超过300㎡部分、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只按建筑物重置价补偿,不享受住宅安置政策。
2、产权调换(安置房)
平房套内:1:1.1置换套内面积;两层及以上:1:1置换套内面积,置换范围内互不补差价。
户安置上限300㎡;超出300㎡只给货币重置补偿。
选安置房,超出应补偿面积10㎡以内按建筑成本价购买;超10㎡以上按市场价格购买。
3、迁建安置(划地自建,山区部分项目才有)
政府统一规划宅基地,完成三通一平,农户自行建房;很多城市更新项目不再提供划地自建选项,只给货币/安置房。
三、其他补助(浈江武江)
1、搬迁费:按核定住宅面积,一次性搬迁补助;选择安置房的计发两次搬迁费。
2、临时安置过渡费:选择产权调换,按每月每平方米计发过渡费,直至安置房交付;选择货币补偿一般一次性计发若干月过渡费。
3、附着物补偿:围墙、地坪、水井、化粪池、果树、竹木,按政府公布附着物标准清点计价;果树60‑280元/株不等。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必须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社保资金单列,不冲抵土地房屋补偿;符合条件的参保,到龄按月领取养老金。
五、韶关各县实务差异提示
1、浈江、武江:直接执行韶府规〔2024〕3号,房屋货币、置换比例明确,优先货币或安置房,划地自建较少。
2、曲江区:产权置换常见1:1,户上限300㎡,多数项目不再安排宅基地自建;三旧改造项目方案单独发文,以项目公告为准。
3、乐昌、南雄、翁源、乳源、始兴、仁化:区片地价更低;部分乡镇项目保留迁建安置;地上附着物、房屋重置价看本县发布的补偿方案公告。
六、维权实操要点
1、补偿以该项目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不同项目会有差异,区片地价是底线,不是房屋补偿。
2、对补偿不服:先向县级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向市级政府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再起诉(征地补偿协调裁决前置)。
3、申请信息公开:向自然资源局申请调取本项目征地批复、区片地价、附着物补偿文件。
第一步:先固定全部证据(最关键)
权属材料:宅基地证、不动产权证、老宅基地档案、建房审批手续。
征收文件:拍照保存征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明细表、评估报告。
房屋现状:房屋内外拍照录像,清点围墙、地坪、水井、果树、化粪池等附着物,防止被认定抢建抢种。
沟通证据:和镇政府、征地办、村委会谈话录音;12345、信访回执全部留存。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县/区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区片综合地价、附着物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社保落实材料。
没有省级以上征地批复,属于违法占地征收。
第二步:补偿方案公示期(黄金窗口期)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
提交书面异议,邮寄/现场递交至: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写明:补偿哪里不合理、依据什么标准、你的诉求;口头反映没有法律效力,务必书面,保留签收凭证。
书面申请听证会:过半数村民提出异议,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对补偿方案修改调整。
错过公告期,依然可以走后续协调、复议、诉讼。
第三步:评估报告不服的救济(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
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写明漏项、单价过低、未实地清点等问题。
复核仍不服,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韶关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专家鉴定,专家鉴定是评估专业终局意见。
第四步:法定协调‑裁决程序(广东集体土地补偿争议法定前置)
对已经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标准不服:
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向所在区/县政府提交书面协调申请,要求就宅基地、房屋、附着物补偿、社保落实进行协调处理。
协调不成,向批准征地的政府申请裁决(多数项目是广东省政府裁决)。
注意:信访、12345投诉不能替代协调裁决法定程序。
第五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司法最终救济)
行政复议:收到补偿决定、裁决、强拆通知,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请求撤销违法补偿决定、责令重新核算补偿。
行政诉讼:知道行政行为起6个月内,向属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征收部门/区县政府,请求确认补偿违法,判令依法公平补偿。
若遭遇违法强拆:第一时间报警,保存报警回执、现场录像,后续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国家赔偿。
韶关本地维权渠道
属地镇政府征地办、区(县)自然资源局(受理异议、协调)
12345政务热线(仅留痕转办,不替代法定程序)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0751‑8614531(征收监督)
韶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0751‑8884614
绝对不能踩的红线(高风险)
1、补偿不合理就签字,签完协议很难推翻;空白协议坚决不签。
2、暴力对抗、阻工、聚众闹访,会承担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3、只靠信访,不启动书面协调、复议、诉讼,会错过时效。
4、不要相信村干部、征收人员口头许诺“以后补”,没有写入盖章协议一律无效。
提示:补偿没到位,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搬迁,但不等于可以单纯靠拒不搬迁解决问题,必须同步启动法律程序。
实务操作路径建议(实操顺序)
不签字,固定全部证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核查征地批复合法性。
对补偿方案提交书面异议,必要时申请听证;评估报告不服走复核、专家鉴定。
向区县政府申请补偿协调;协调不成申请裁决。
对补偿决定、裁决不服,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复杂,建议咨询专门处理土地征收的法律人士。
阶段一:征收前期准备(报批前,核心阶段)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主体:区/县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村民小组张贴+政府官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内容:征收范围、征收目的、现状调查安排。
法律效果:预公告发布后,禁止抢建、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冻结宅基地审批、建房审批。
注意:预公告≠正式征地批复,此时土地还没有被合法征收。
步骤2:土地现状调查、房屋附着物清点确认
镇政府、征收中心、自然资源局入户:
查清宅基地权属、面积、房屋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围墙、地坪、水井、果树等全部附着物。
要求宅基地使用权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拒签的,政府要做见证、公证、公示留存,不能直接口头认定结果。
被征收人:务必核对清点表,漏项不要签字;自行拍照录像固定房屋现状。
步骤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县政府组织,听取村集体、村民代表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过高不得推进征地。
步骤4: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最重要)
拟定方案:包含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货币/安置房/迁建)、附着物、搬迁过渡、社保安置。
在村组张贴+官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写明补偿登记时间、异议渠道、听证申请方式。
权利:
对补偿不满意,3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
过半数村民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听证后可以修改补偿方案,修改后重新公告。
步骤5:办理补偿登记
宅基地权利人携带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手续到指定地点登记;逾期不登记,以现状调查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步骤6: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区/县征收部门、镇政府与宅基地使用权人签书面协议;空白协议绝对不能签,口头承诺无效。
广东要求:村集体100%签约,使用权人签约比例不低于90%,才能上报征地报批;少数户达不成协议,政府要书面如实向上级说明情况,不能强拆。
补偿资金、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必须足额预存到位,才可以报批。
阶段二:征地报批(省级政府审批)
步骤7:上报征地申请
区/县政府整理全套材料,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后,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审批,取得《征地批复》。
关键点:没有省征地批复,后续征收全部违法,可以申请信息公开调取批复文件。
阶段三:征地批复落地实施(拿到批复以后)
步骤8: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收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区/县政府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张贴公示≥10个工作日,公布批准文号、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时间。
步骤9:已签约户兑付补偿、落实安置
签协议的农户:发放补偿款、落实安置房/迁建宅基地、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补偿到位后,按协议约定腾空房屋、交付宅基地。
步骤10:针对少数未签约户: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始终达不成协议的宅基地户,区/县政府依据补偿安置方案,作出书面补偿安置决定,依法送达:写明补偿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期限、救济途径(60日复议、6个月起诉)。
注意:补偿安置决定不等于强拆,你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11: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唯一合法强拆路径)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不起诉,又不交出土地,政府下达《催告书》。
区/县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政府无权直接自行强拆房屋,必须法院裁定准许后,才可以实施拆除。
阶段四:征收结案
拆除房屋,注销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韶关本地实操要点(浈江/武江/曲江及各县通用)
1、法定流程顺序不能颠倒:不能先拆房、后出预公告;不能先拆房、后拿省级征地批复,颠倒属于程序违法。
2、可以直接对比自家项目:有没有预公告、现状调查签字确认、30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省征地批复、正式征收公告。缺任何一项,属于程序瑕疵,可提异议。
3、迁建安置(划地自建):韶关山区部分项目有,城市更新、城区项目大多只提供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不再批划地自建。
4、维权节点: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书面提异议、申请听证;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遭遇违法强拆: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起诉申请国家赔偿。
常见违法情形(遇到可以依法维权)
1、没有预公告直接上门谈拆迁;
2、没有省级征地批复就要求拆房交地;
3、不做现状清点,直接口头定补偿;
4、逼签空白协议,口头许诺补偿;
5、政府直接组织强拆,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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