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政府242号令《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市无单独地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待遇。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下限=全省全口径社平7322×60%=4393.2元;上限=7322×300%=21966元。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通用基础待遇(全部工伤都享有)
1、医疗费、康复费:工伤保险目录内全额报销
2、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10%;吉林市现行约31.5元/天
3、异地转诊交通食宿费:经工伤经办机构批准外出就医才可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按月发)
标准:受伤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含加班费)
期限:一般≤12个月;经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单位派人护理;不派人护理,按吉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护理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等定点机构配置,基金报销
二、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月领伤残津贴)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
| 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按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
|---|---|---|
| 一级 | 27个月 | 90% |
| 二级 | 25个月 | 85% |
| 三级 | 23个月 | 80% |
| 四级 | 21个月 | 75% |
伤残津贴不得低于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退休后停发津贴,领养老金。
三、5‑10级伤残赔偿明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才发放。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
|---|---|---|---|
| 五级 | 18个月本人工资 | 18个月本人工资 | 16个月本人工资 |
| 六级 | 16个月本人工资 | 16个月本人工资 | 14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1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 | 11个月本人工资 | 11个月本人工资 | 9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 | 9个月本人工资 | 9个月本人工资 | 7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7个月本人工资 | 5个月本人工资 |
吉林两项特殊递减规则
患职业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浮+30%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就业补助金逐年递减20%;不足1年,只发标准10%;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支付就业补助金吉林省人力...
四、生活护理费(评残后,按月发放)
按吉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五、工亡待遇(全国统一标准)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2026年度,56502×20)人社通
2、丧葬补助金:6个月吉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全部亲属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六、工伤认定时效(吉林)
单位申报:事故发生起30日内
职工个人申报:单位不报,事故发生起1年内
办理部门:各区人社局工伤科、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保局工伤保险窗口
步骤1:事故救治、证据留存(第一时间)
1、立即就医,优先选择工伤定点医院;紧急抢救可就近,脱离危险后转定点医院,抢救7日内向社保局报备
2、全部保留: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医疗费票据、检查报告单
3、收集证据:工资流水、考勤、工友证言、现场照片、聊天记录
停工留薪期:治疗休养期间单位按月发全额工资,最长24个月。
步骤2:工伤认定(最核心前置程序)
1、申报时效(硬性期限,超期不予受理)
单位申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人社局申报;单位逾期不报,逾期阶段工伤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职工/家属申报:单位拒不申报,1年内自行申报(不需要公司盖章),1年不可延长
2、提交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工资流水;无劳动合同→先走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
事故经过说明、2名工友证人证言(签字+电话)
交通事故、暴力伤害另附交警/公安文书
3、办理地点
各区人社局政务大厅工伤窗口;线上:吉事办APP预审
办理时限:60日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4、不服结果救济
收到认定书起60日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步骤3:确认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才需要)
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向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仲裁时效:受伤起1年内。拿到生效仲裁文书后,再恢复工伤认定。
步骤4: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伤情稳定、治疗结束后才可申请;没有伤残,跳过此步直接报销医疗费。
1、申请主体:职工本人、家属、单位
2、受理机关: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需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全套病历、影像片、身份证
4、时限:60日内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不服初次鉴定:15日内向吉林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终局),不可起诉复议
步骤5:分开申领待遇(两条支付渠道)
情形A: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基金(社保局)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带认定书+鉴定结论、票据去社保局窗口申领
2、用人单位赔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护理费
5‑10级解除劳动合同才可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情形B: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全部工伤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步骤6:协商谈判(单位拒赔/金额不足)
和公司协商赔偿金额;可签订书面赔偿协议。协商不成,进入仲裁。
步骤7: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维权诉讼流程)
1、劳动仲裁(前置必经程序)
管辖:吉林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效:知道待遇受损起1年
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据
仲裁审理期限:45日
2、不服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
3、不服一审判决:15日内上诉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吉林市工伤维权流程图速览
就医取证→工伤认定(必要时先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协商→劳动仲裁→法院一二审
高频风险提示
1年工伤申报期限不能中断,信访协商不延期
司法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只能走人社局劳鉴委评级
5‑10级就业补助金,距离退休不足5年会逐年递减20%
一、情形1:和用人单位(公司)赔偿谈不拢、赔付少、拒赔
(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参保全部赔偿)
步骤1:协商调解(可选前置)
1)直接与公司书面沟通,列明法定赔偿明细2)调解渠道:街道劳动调解、12333、劳动监察大队调解
步骤2:劳动监察投诉(行政施压)
管辖:公司所在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资流水、沟通记录效力:查实拖欠待遇,可责令限期补发,逾期加付50%‑100%赔偿金
步骤3:劳动仲裁(必经程序,免费)
管辖:吉林市/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效红线:知道待遇受损起1年内,不可中断
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据
审限:45日,可延长15日
步骤4:不服仲裁裁决→民事诉讼
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一审)不服一审→15日内上诉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生效公司不付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已签赔偿协议:如果协议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可仲裁/起诉申请撤销协议,补足差额。
二、情形2: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赔付金额不满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报销等基金待遇)
不属于劳动仲裁,走行政救济渠道
先向吉林市社保局工伤窗口提交书面复核申请,要求重新核算待遇
复核仍不满意:收到待遇核定单起60日内,向吉林市政府或吉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收到文书起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社保局
常见原因: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社保导致待遇变少;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该差额走劳动仲裁
三、情形3: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认定不是工伤)
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60日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行政诉讼(被告:人社局)
四、情形4: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满意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起15日内向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结论是终局结果,不能复议、不能起诉
时效速查表(吉林市)
| 争议类型 | 维权时效 | 途径 |
|---|---|---|
| 与公司工伤待遇纠纷 | 1年(仲裁) | 调解→监察→仲裁→民事诉讼 |
| 社保局待遇核定异议 | 60日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 复核→复议→行政诉讼 |
| 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 60日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 伤残等级初次鉴定不服 | 15日 | 省级劳鉴委再次鉴定(终局) |
|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 15日 |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吉林市维权地址参考
1、工伤认定:各区人社局工伤科
2、劳动能力鉴定:吉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4、法律援助:12348,经济困难可申请免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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