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点:湖南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株洲不单独制定标准,全省统一名词:本人工资=工伤事故发生前12个月工伤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全省社平工资60%,按60%保底;高于300%,按300%封顶2026年湖南工伤保险缴费基准值:6843元/月;下限4106元/月,上限20529元/月(湘人社规〔2026〕14号)
一、基础待遇(不构成伤残也可享受)
工伤医疗费、康复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工伤保险基金实报实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20元/天(湖南省统一标准)新湖南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外地就医,按规定基金报销
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支付):受伤后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评定伤残后停发停工留薪工资,改为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由单位负责护理;不安排护理则单位支付护理费
伤残辅助器具费: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假肢、轮椅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1–10级伤残待遇总表(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67号令)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只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才发放;领取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5–10级,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每少一年,医疗+就业补助金递减20%;到龄退休不再享受这两项待遇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本人工资) | 按月伤残津贴 |
|---|---|---|---|---|
| 一级 | 27个月 |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 不能解除 | 本人工资90%(基金) |
| 二级 | 25个月 |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 不能解除 | 本人工资85%(基金) |
| 三级 | 23个月 |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 不能解除 | 本人工资80%(基金) |
| 四级 | 21个月 | 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 不能解除 | 本人工资75%(基金) |
| 五级 | 18个月 | 24个月 | 36个月 | 本人工资70%(单位,难以安排工作) |
| 六级 | 16个月 | 18个月 | 30个月 | 本人工资60%(单位,难以安排工作) |
| 七级 | 13个月 | 15个月 | 15个月 | 无 |
| 八级 | 11个月 | 10个月 | 10个月 | 无 |
| 九级 | 9个月 | 8个月 | 8个月 | 无 |
| 十级 | 7个月 | 6个月 | 6个月 | 无 |
三、评残后生活护理费(基金按月发放,基数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四、工亡三项待遇(职工因工死亡)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2025标准:1130040元)
丧葬补助金:6个月全省统筹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本人工资为基数)
配偶:40%
其他亲属:每人30%
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
全部亲属抚恤金合计,不得超过工亡职工生前本人工资
五、支付主体区分(重点)
1、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
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六、工伤认定时效(红线)
单位申报:事故发生/确诊职业病起30日内向株洲市人社局工伤科申报;逾期不报,30日至1年内产生的工伤相关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单位不申报:职工/家属1年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超期一般不予受理
无劳动合同、单位不认劳动关系:先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
七、简要流程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待遇申领→协商/调解→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
八、常见坑
工伤伤残必须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普通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论,工伤仲裁、法院不认可。
不要轻易签低价私了协议;若协议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可申请撤销,但举证难度大。
不离职的情况下:只能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步骤1:紧急救治+固定全部证据(受伤当天就做)
优先在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治疗;紧急情况可就近急诊抢救,保留急诊病历、发票,伤情稳定后再转定点医院。
证据留存清单(原件自己保管,提交只用复印件)
病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CT/MRI影像报告、所有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
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工牌、工作聊天记录、2名以上工友证人证言+身份证
事故证据:现场照片、监控;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伤必须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非本人主责才认定工伤)
事故上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按湖南规定时限向工伤保险中心报案;单位需在30日内申报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报,30日至1年内产生的全部工伤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无劳动合同、单位否认劳动关系:先走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拿到仲裁裁决书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计入工伤认定1年时效
步骤2:工伤认定(定性,确认是否属于工伤)
受理部门:株洲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市民中心)
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领取)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
诊断证明、全套病历;职业病提交职业病诊断书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2名证人证言+身份证
专项事故补充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证明等
办理时限
受理后60日内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简单清楚,15日内办结;文书作出后20日内送达单位和职工本人
不服结论救济
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3:劳动能力鉴定(评伤残等级,决定赔偿多少)
申请时机: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骨折有内固定,一般建议取出内固定再鉴定。
不构成伤残,可跳过本步骤,直接申领医疗费、伙食补助、停工留薪工资。
提交材料(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全套病历、影像片子、检查报告
可同步申请:停工留薪期确认、护理依赖鉴定、辅助器具配置确认
办理时限与救济
提交材料→现场体检→专家组鉴定;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起诉);后续伤情加重,1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步骤4: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分【已参保】和【未参保】)
情形A: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分开赔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市民中心工伤保险窗口申领)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身份证、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本人银行卡可申领: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才发放)、生活护理费、假肢等辅助器具费。
用人单位直接支付(和单位协商)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才发)
湖南规则: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必须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终止;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每少一年两项补助金递减20%;达到退休年龄不再享受该两项待遇;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情形B: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
全部工伤赔偿项目,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再走工伤保险基金申领,直接向单位主张全部赔偿。
步骤5:协商+调解(拿到伤残结论后优先谈)
拿到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先和单位协商全部赔偿金额;协商不成,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免费调解。
纠纷高发项:停工留薪工资、停工留薪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几项全部是单位承担。
步骤6: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单位拒付、少赔)
劳动争议必须先走仲裁前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向株洲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审限45天,复杂最多延长15天。
不服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不服,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至株洲市中院(二审终审)。
拿到生效裁决书/判决书,单位拒不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账户、查封财产,可申请将企业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
工亡简化流程
工亡案件不用劳动能力鉴定,拿到《认定工亡决定书》,直接到工伤保险中心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株洲工伤高频踩坑提醒
工伤伤残不能去普通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在工伤仲裁、法院不认可,只能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
不要轻易签低价私了和解协议;一旦签字履行完毕,后续想要追加赔偿难度很大。
不离职继续在单位上班: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没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原件务必自己保存,窗口核验一般只收复印件。
第三方侵权(交通事故):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并行主张,但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
情形1:不服【工伤认定结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工伤结论不服)
收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选一:
行政复议:收到文书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收到文书6个月内,直接向株洲对应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需要先复议
被告:株洲市人社局;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已经发生的工伤待遇相关事项。
情形2:不服【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最常见,评低)
鉴定属于专业技术结论,不能行政复议、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5日内,向湖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是最终结论,无法继续上诉
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之后,伤情发生加重变化,可向株洲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提交材料:再次鉴定申请表、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全部病历+影像片子、身份证;鉴定费,若改高伤残等级,可由基金或单位承担。
情形3: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算的基金待遇金额不满意】
社保窗口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算少(比如缴费基数偏低、待遇标准适用错误)
收到待遇核定单起:60日内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被告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补充:单位未按实际工资足额参保,导致工伤待遇变少的,可仲裁起诉,要求单位补足差额。
情形4: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纠纷(停工留薪工资、停工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没参保则全部赔偿)
这类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必须先走劳动仲裁,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优先调解:向株洲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免费调解
劳动仲裁:向株洲对应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审限45天,复杂案件最多延长15天(仲裁免费)
不服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不服,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上诉至株洲市中院,二审终审
生效裁决/判决书下达,单位仍然不付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公司账户、查封财产,申请将企业列入失信、限制高消费。
辅助投诉渠道(可同步提交,但不能替代法定救济程序)
人社投诉:12333;株洲市人社局信访:0731-28681589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拖欠工伤待遇、不履行工伤保险法定义务
政务热线:12345
法律援助:株洲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伤案件符合条件可免费指派律师;工会维权热线12351
湖南(株洲)专属重点提示
湖南规则:5–10级工伤,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每少一年递减20%,到龄退休不再享受两项补助金;若对该扣减有异议,可一并在仲裁/行政程序主张。
第三方侵权(交通事故+工伤竞合):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伤残类待遇可以兼得。
不要随意签私了和解协议:如果协议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工伤标准,可以申请撤销,但一旦足额履行完毕,维权难度很大。
避坑提醒
工伤伤残不要自行去司法鉴定所做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在工伤仲裁、法院不采信,只能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所有期限从送达当天起算,过期直接丧失权利,不要拖延。
两类诉讼不要搞混:
告人社局/社保中心:行政诉讼(针对工伤认定、社保核算金额)
告公司索要工伤赔偿: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前置
简易维权路线参考
拿到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不满意:15日内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核算赔偿→和单位协商/调解→协商失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满意→15日内去法院一审→不服一审→上诉二审→单位不履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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