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机构:人社局工伤科;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基金赔付;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工伤认定标准
1、应当认定工伤(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预备/收尾工作受伤;
工作时间、场所内,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需要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诊断书,特殊工种重点);
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事故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轨道交通、轮渡、火车伤害(交警认定书是关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第十五条,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
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受伤;
军人因公致残,持有伤残军人证,入职后旧伤复发。
3、不得认定工伤(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认定工伤:
故意犯罪;
醉酒或者吸毒;
自残、自杀。
4、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非常关键)
单位申请:事故发生/确诊职业病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遇特殊情况,经人社同意可适当延期;单位逾期不申请,此期间产生的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本人/家属/工会申请:单位不申报,1年内可以自行申请(超期一般不予受理)。
5、认定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考勤/工资流水)、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书、事故情况说明、证人证言;上下班交通事故需要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工伤之后才做)
工伤医疗稳定、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共1—10级,1级最重,10级最轻;无伤残的,只有医疗、停工留薪等待遇,没有伤残补助金。
三、工伤赔偿/待遇项目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平均工资。
1)不构成伤残等级
工伤医疗费:符合目录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经鉴定最长24个月;
护理费(住院期间)。
2)构成伤残(1–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五级:18个月
六级:16个月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中华人民共...
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基金):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
达到退休年龄办理养老退休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的,基金补足差额。
5、6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岗位:单位安排工作,难以安排的,按月发伤残津贴(单位承担: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标准按各省条例执行。
7~10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省标准不同);
单位不能单方因工伤辞退(严重违纪除外)。
3)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配偶40%,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合计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全国统一标准,每年上调)。
四、重点规则
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医疗费不能重复报销;伤残类补助金各地规则不同,很多省份可以双赔(除医疗费);
职业病:属于工伤,特殊工种人群重点适用,需要职业病诊断,认定流程同上;
工伤待遇和职工延迟退休、职称、社保缴费年限互不影响,两套独立体系。
五、维权路径(单位拒赔/不配合)
事故发生1年内,自行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不支付待遇: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
可以同步向劳动监察投诉。
六、常见误区
1、员工违规操作受伤不算工伤
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符合工伤情形,员工操作失误一般不影响工伤认定;故意犯罪、醉酒自残除外。
2、上下班自己单方摔倒属于工伤
单方摔倒(无第三方交通事故)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不能认定工伤。
3、工伤赔偿里面包含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精神损害抚慰金;民事侵权案件才可以主张精神赔偿。
一、停工留薪期(工伤治疗休养期)核心规定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按月足额发放
1.什么是原工资福利待遇不是只发基本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全部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岗位津贴、奖金、固定补贴都包含在内(加班费一般不计入)。社保公积金正常缴纳。
单位只发底薪、打折发放,属于违法。
2.停工留薪期限
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延长最多再加12个月,合计最长24个月;
福建有《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按受伤部位确定基础期限;多处受伤,按最长的那一项确定。
3.时间节点
从受伤之日起算;
一旦做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发,改为享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还需要继续治疗:医疗费继续享受工伤报销,但不再发停工留薪工资。
4.护理责任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由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或者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工资/津贴规则
1.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缴费工资;达到退休年龄,停伤残津贴,领养老金。
2.5–6级
单位安排合适工作:正常发岗位工资;
难以安排工作: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再按月发津贴,领取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
3.7–10级
能够继续上班:单位正常发放工资;
合同到期或本人离职:领取两项一次性补助金,没有按月伤残津贴。
三、重要区分两个“本人工资”(极易混淆)
1.停工留薪期工资:受伤前实际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单位发放;
2.计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的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缴费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核算。
四、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停工留薪期工资仍然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不能因为没交工伤保险就减少发放。
五、维权途径(单位克扣、少发、停发)
保留病历、诊断证明、停工留薪医嘱、工资流水;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差额、支付拖欠工资。
六、常见误区
1.工伤认定还没下来,就可以不发工资
只要属于工伤休养,停工留薪工资应当先行发放;最终认定不是工伤,单位可按病假处理。
2.停工留薪期最长一定24个月
必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延长,不是自己想休多久就休多久。
3.停工留薪期满不能上班,单位必须继续发工资
期满后不能工作,不再发停工留薪工资;符合条件可办病退,或双方协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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