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宾属于四川省统一工伤保险政策(川府发〔2021〕10号、《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全省统一标准,宜宾不单独另设一套;解除劳动关系时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2024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均工资7646元/月(2025–2026解除劳动关系适用)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不足12个月按实际月份平均;查不到工资的按7646元/月;上限7646×300%,下限7646×60%。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离职也有)
| 伤残等级 | 月数 |
|---|---|
| 一级 | 27个月本人工资 |
| 二级 | 25个月本人工资 |
| 三级 | 23个月本人工资 |
| 四级 | 21个月本人工资 |
| 五级 | 18个月本人工资 |
| 六级 | 16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 | 11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 | 9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二、五~十级:离职时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重点)
医疗补助金:基金出;就业补助金:单位出;只有本人提出解除/合同到期终止才有;患职业病五级、六级,医疗补助金多加6个月
|伤残等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月,764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月,7646)|
|五级|14|60||六级|12|48||七级|10|26||八级|8|18||九级|6|10||十级|4|6|
就业补助金年龄递减规则(四川硬性):距退休≥5年:全额;4–5年:80%;3–4年:60%;2–3年:40%;1–2年:20%;不足1年:10%;到退休年龄不再发就业补助金。
示例(十级、年龄符合全额):医疗:4×7646=30584元;就业:6×7646=45876元;两项合计76460元
三、一~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按月领津贴)
一级:伤残津贴90%本人工资
二级:85%
三级:80%
四级:75%
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达到退休后领养老金,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基金补差;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医保。
未参保的一至四级,双方协商一次性了结:一级16倍、二级14倍、三级12倍、四级10倍全省年平均工资(91752元/年)
四、五级、六级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
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70%本人工资,六级60%本人工资
五、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全省统一)
工伤医疗费:符合目录,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自费药一般不报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按实际住院天数)
异地就医:交通费凭票(高铁二等、硬卧等);途中伙食60元/天;住宿费限额300元/天,最多报销3天
辅助器具(假肢、轮椅等):鉴定确认后基金报销
六、停工留薪期(单位承担,非常关键)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受伤到评残前),一般最长12个月;伤情严重经鉴定可延长,延长最多再加12个月
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护理或承担护理费;宜宾本地司法实践护理费常见120元/天左右(无全省统一标准)
评残之后,不再发停工留薪工资,改为伤残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评残后鉴定需要护理,基金按月发)
以全省社平工资7646为基数:
完全不能自理:50%→3823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40%→3058.4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30%→2293.8元/月(2025年度调整后标准)
八、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2026标准,56502×20)
2.丧葬补助金:6个月全省月平均工资:7646×6=45876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配偶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所有人抚恤金总和不能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九、维权渠道(宜宾)
先认定工伤(事故起1年内申请,宜宾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参保: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未参保: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单位拒付、协商不成:先申请劳动仲裁(宜宾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不服仲裁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投诉:12333、12345
十、常见坑提醒
很多老板只按最低基数参保,实际工资高,差额由单位补齐(四川明确规定)
停工留薪期不是随便算,按四川省停工留薪分类目录,仲裁/法院一般按目录时长认定
离职的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是解除劳动关系当年的全省社平工资,不是受伤当年
核心顺序:救治→工伤认定(最关键,有1年期限红线)→劳动能力鉴定(评残)→待遇申领/协商→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受理单位:区县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评残: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待遇申领:参保地社保经办;维权: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前置:受伤第一时间(取证+就医)
送工伤保险定点医院救治;单位要在7个工作日内向社保局做工伤住院报备。
固定证据:事故现场照片视频、工友证言、考勤、工资流水、聊天记录、工作证;保存全部病历、片子、诊断证明、发票原件
停工留薪期:养伤期间单位原工资不变;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伤情很重可在期满前15天申请鉴定延长停工留薪期。
重点:不要随便签私了协议、放弃工伤的协议,很容易远低于法定标准
第1步:工伤认定(重中之重,没有认定书后面全部走不了)
时限:单位:受伤起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单位不报,职工/近亲属/工会:受伤起1年内自行申请,超1年直接不予受理。
1.提交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人社局窗口领取)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牌;没有劳动合同,单位不认劳动关系→先去仲裁委【确认劳动关系】,拿到裁决书再回来申请工伤认定
初诊诊断书、出院证明、全套病历
事故经过说明、工友证言(交通事故要交警认定书,非本人主责才可以)
2.办理节点:
人社局收到材料,15日内审核,缺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受理后一般60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清楚简单案件15日内出结果
结果两种:认定工伤/不予认定工伤
不服认定结果:收到决定书60日内行政复议(向宜宾市政府)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属地基层法院)
提示:单位30天内不报,这期间产生的工伤全部待遇,由单位自行承担。
第2步: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确定几级伤残)
申请时机: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还有功能障碍、后遗症,才申请;没有后遗症、不构成伤残可以不做
提交给:宜宾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材料: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全套病历、影像片子、检查报告、鉴定申请表
时限:受理后一般60日内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十级~一级),同时可一并申请:生活护理等级、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延长、旧伤复发确认
不服初次鉴定:收到结论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为最终结论)
参保:初次鉴定费基金出;未参保:鉴定费由单位承担
第3步:协商+申领工伤待遇(分【参保】和【未参保】两条路线)
路线A:单位正常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单位分别出钱)
1.基金支付(社保局窗口申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离职才给)、护理费、辅助器具费、伤残津贴(1–4级)
2.单位承担(必须单位出):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离职才有)申领医疗费用:定点医院联网直接结算;没有联网,带发票、清单、出院证、认定书去社保窗口手工报销
5–10级要拿医疗补助金:先和单位签《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书》,单位去社保经办申报医疗补助金。
路线B: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拿到认定书+鉴定结论,整理赔偿清单,和单位协商;协商时书面沟通,保留记录
宜宾四川规则: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解除劳动关系上一年全省社平工资7646元/月;就业补助金还有年龄递减折扣
第4步:协商失败→劳动仲裁(工伤维权必经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
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时效:知道权利受损起1年
仲裁请求示例:
裁决单位支付停工留薪工资差额
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补缴社保、补足缴费工资差额待遇(很多单位按最低基数参保,差额由单位补)
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单位工商信息、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病历、工资流水、协商记录
审限:受理后一般45日内出仲裁裁决,复杂延长15日;仲裁阶段也会组织调解
第5步: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区县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生效,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第6步:一审、二审(上诉)
一审:基层法院审理,审限6个月;可以调解
不服一审判决:收到判决书15日内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3个月,二审终审
第7步:生效后单位仍然不给钱→申请强制执行
拿着生效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向基层法院执行局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可以冻结单位账户、查封财产、限高法人
宜宾本地高频避坑要点
劳动关系有争议:先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工伤认定,顺序不能颠倒
停工留薪期不是随便写,四川按伤情目录认定,最好在鉴定时一并申请确认
5–10级:不离职,没有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离职才有,离职后就业补助金单位出
参保但是缴费基数低于真实工资:伤残补助金差额,宜宾仲裁、法院普遍支持由单位补足
投诉渠道:12333人社热线、12345政务热线;举报恶意拖欠、拒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快速对照两条分支
顺利:受伤→认定工伤→评残→协商→社保申领+单位给钱,结案
单位不配合、不买社保、压价:受伤→认定工伤→评残→协商不成→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强制执行
一、先区分3种不满意情形
情形1:对【劳动能力鉴定(评残结论)】不服(等级评低了)
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起15日内,向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是最终鉴定,不能再重新鉴定)
材料:再次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病历片子、原鉴定结论;宜宾市劳鉴委代收材料。
情形2:对【社保局(工伤保险经办)核定的基金待遇】不满意(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算少了)
属于行政争议:
1.先向社保经办窗口书面申请复核;
2复核仍不满意:收到核定单60日内行政复议(向宜宾市人社局/宜宾市政府),或者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告社保局)
情形3:对【单位赔偿、仲裁裁决不满意】(最常见:停工留薪工资、就业补助金、缴费基数差额、仲裁判少了)
工伤待遇和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不能跳过仲裁直接起诉。
1.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宜宾各区县法院);逾期不起诉,裁决生效,单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一审判决不服:收到一审判决书15日内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
补充:工伤追索待遇大多属于终局裁决,劳动者依然可以15日内起诉;单位只能去中院申请撤销裁决二、完整顺序(你现在赔偿谈不拢,按这个走)
协商、调解(可选)拿着赔偿清单、政策依据和单位谈;也可以找街道调解委员会调解,全程留书面记录、聊天、录音。
不要轻易签“一次性了结、放弃后续所有权利”的协议,签了之后很难推翻。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请求:补足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缴费基数差额、护理费等单位承担部分。时效:知道权利受损起1年。
仲裁结果不满意→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民事诉讼)
一审不满意→15日上诉宜宾中院
生效判决对方不给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另外两个前置文书不服的救济(前面环节)
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不认定工伤)收到决定书60日内复议(宜宾市政府),或者6个月内行政诉讼。
劳动关系认定仲裁不服:同样15日内起诉。
四、宜宾本地投诉渠道(辅助,不能替代复议、仲裁、起诉)
12333人社热线、12345政务热线:投诉单位克扣工伤待遇、不配合申报工伤、未参保;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单位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监察属于行政查处,不能代替仲裁打官司。
五、高频踩坑提醒(非常重要)
1.期限是硬红线:15天、60天、6个月,过期就丧失救济权利;信访、投诉、找领导,不会中断期限,不要只信访拖时间。
2.参保但社保按最低基数缴费、你实际工资更高:四川(宜宾)仲裁、法院普遍支持差额由用人单位补齐,这个诉求可以写进仲裁/起诉请求。
3.5–10级: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解除才有。
4.停工留薪期时长有争议:可以在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
六、快速对照简表
| 不服的对象 | 救济渠道 | 期限 |
|---|---|---|
|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 | 省劳鉴委再次鉴定 | 收到结论15日 |
| 社保局核算基金待遇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60日复议/6个月起诉 |
| 和单位的工伤待遇仲裁裁决 | 基层法院起诉 | 收到裁决15日 |
| 工伤认定结论(认不认工伤) |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 60日复议/6个月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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